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报告包括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2016年,咸宁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高效服务政府为目标,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信息科,安排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运行维护工作;对咸宁市司法行政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同时,将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范围,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有序运行模式。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上传学习资料自学等形式,全局干部职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明显增强。
(三)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咸宁司法行政网、政务公示栏、微博微信平台、咸宁云司法频道等,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已初步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运行机制,确保了公众快捷、高效了解政府信息。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们对本单位2016年决算情况、权责清单、年度工作情况等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通过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通过司法动态等栏目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宣传;二是通过社区服务指南板块对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证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流程及公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开,以便群众更便捷高效获取服务。三是通过公式公告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司法考试、优秀律师评选等情况进行了及时公开。四是进一步充实了政务公开栏内容。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我局职能,我们通过门户网站对司法动态、普法工作、基层指导、律师公证、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强制戒毒、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指南、公示公告等事项进行了公开,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咸宁云司法频道深入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截至到 2016年12月30日,我局通过门户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286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260860。
咸宁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