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动重点领域立法,立足我市水资源保护,指导市水利与湖泊局起草《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并完成审修工作。指导市城管执法委开展《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截至目前,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80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77份。对2019年收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2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会同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我市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共16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清理意见。截至11月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6件,目前已办结38件,撤回申请13件,撤销4件,确认违法7件,维持12件,综合纠错率63.1%,直接纠错率29%。2020年,收到以市政府为被告(被监督人)的行政应诉(含行政监督)案件24件,已经审结21件(含2019年收案、2020年结案6件),胜诉率95.24%。指导咸宁仲裁委受理案件28件,涉案标的额近15亿元。全年发布政策解读14个,规范性文件64个。在网站公开我局对咸宁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29、044、045、060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047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相关信息。保证监督执法的公开透明化。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部门收支总表:1、“人员经费支出”1396.09万元反映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公务员考核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它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它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270.66万元反映市司法局机关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公务出国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项目支出”918.17万元反映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管理经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转项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矛盾纠纷调解经费、市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经费、普法宣传经费、立法立规管理和含法律事务费经费、行政复议及应诉项目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信息宣传培训项目经费、仲裁委员会工作项目经费、法律援助办案和司法鉴定项目经费等支出。
二是部门支出总表:1、“行政运行”655.81万元反映局机关的维持运转的基本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567.97万元反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转经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经费、市司法局大楼运行维护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运维项目、公共项目预留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等支出。3、“基层司法业务”159.6万元反映市司法局市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经费支出。4、“普法宣传”30万元反映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经费支出。5、“法律援助”42万元反映市司法局用于开展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费、法律援助宣传经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等。6、“法制建设”34万元反映市司法局仲裁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信息宣传培训项目、行政复议及应诉项目、立法立规管理和含法律事务费项目工作经费。7、“社区矫正”8万元反映市司法局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8、“其它司法支出”243.07万元反映中央装备专款、中央办案(业务)专款及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经费;业务、办公用房装修项目经费、中央党员新冠防控捐款资金等支出。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万元反映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支出。10、“律师公证管理”13万元反映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含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项目、预留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支出。11、“机关服务”182.77万元反映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74.51万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13、“住房保障支出”117.11万元反映市司法局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三是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收到线上投诉0件。
(三)、着力提升服务工作实效
下沉一线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1.坚持政治引领,构筑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发了工作方案。实行“战时”管理,全体干部职工在“非常时期”严守纪律、规矩,全身心地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在办公场所、职工小区全面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定时消杀等防控措施,对两个职工小区共104户272人进行排查,及时汇总上报了19名来咸、返乡人员信息。克服重重困难先后采购、调集、储备口罩5000余只,消毒酒精、84消毒液1000余斤、一次性防护服70余套,为一线志愿者发放了肺毒清中药液,为执勤、“流调”工作筑牢了安全防护屏障。
2.坚持下沉一线,落实落细防控责任。全局党员志愿者“闻令而动”,分赴玉泉雅苑、长安小区、长青小区等三个小区,与小区志愿者一道开展卡点值守和入户排查等工作,累计投入人力达800余人次。组建了一支8人的工作队,分赴县市区,协助当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连续奋战27天,综合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大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调查手段,摸清了病毒传播的路径,迅速锁定了“密接者”,及时反馈给当地指挥部采取防控措施,有效切断了病毒的传播路径。
3.坚持履职尽责,提升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将“法润泉都”微信公众号作为防疫普法宣传的主阵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咸宁广播电台推出《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特别节目,邀请知名律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积极回应百姓关注的与疫情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咸宁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的通知》。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结合我市疫情期间的行政执法实际,提出了9条具体的工作指引。对市直相关部门起草的《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投产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等涉及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防疫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科学预判“后疫情”时代矛盾风险叠加的客观形势,组建了防范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关联群体维权风险法治保障工作专班,有效防范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关联群体维权风险。
4.加大产业投入力度,拓宽脱贫增收门路。积极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中药材基地,投入资金5万元,建立中药材(木瓜)基地带动贫困户26户79人,800亩油菜基地带动贫困户166户562人;积极引导有鱼塘的贫困户养殖鱼苗,为26户贫困户免费赠送鱼苗6万尾,价值2万余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10个,带动108户贫困户,为108户家庭增收共计194520元。为了鼓励有养殖能力的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市局争取资金为80户贫困户购买鸡舍80个,鸡苗4000只。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美化亮化村容村貌。一是市局压缩三公经费,投入20万元,在荻田村10个村组安装太阳能路灯125盏,彻底解决村民夜晚行动不便问题以及学生下晚自习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投入5万元资金建成一个村级小广场,赠送三套健身器材。三是向通城县政府争取项目资金20万元,改造村级公路1.5公里(荻田小学至石马路段),对该路段加宽硬化。四是在通城县电力部门争取资金10万元改造本村荻田河400米河道。争取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水利项目资金12万元清理荻田河道淤泥,有效防止洪涝灾害。在县农办争取底产田项目资金30万元对600亩底产田进行改造。
树牢底线思维,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着力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平安稳定。1月21日,市强戒所在全省率先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实行所内全封闭两班倒内循环模式。顺应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勤务警戒模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十个到位”和“十个严禁”的要求执行到位。对所有民警职工、戒毒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及时报请省戒毒管理局评估、审批,于5月30日全面启动场所习艺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在疫情期间,市强戒所全体民警职工、退休人员、戒毒人员“零感染”;场所安全管理“零事故”,相关工作经验被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
6.着力打造人民调解中心品牌。大力打造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品牌,中心建设经验被写入全省2020年政法工作要点、法院工作要点和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成功获评“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楚治--首届湖北社会治理创新十佳案例”,先后迎接各级领导,省内外各层级等调研、考察60余批次,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湖北调研期间视频连线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对中心的工作成效予以肯定。不断完善市级人民调解中心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大讲堂,要求相关领域专家、律师为中心的专兼职调解员授课,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中心自投入运营以来,累计受理矛盾纠纷1856件,调解成功1123件,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45面。督促指导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六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并规范运营,稳步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向乡、村延伸。
7.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规模达1000万元人民调解奖补基金,大幅提升案件奖补标准,极大的激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后疫情”时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持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截至11月底,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9100次,预防纠纷3861起,调解案件18848件,调解成功18452件。
8.着力强化“两类重点人员”管理。向全体矫正对象发送一封《公开信》,要求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每日通过电话微信报告位置身体状况,对全市所有矫正对象的动向和健康状况进行实时跟踪。与省局对接,开通社区矫正心理援助平台,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积极引导矫正对象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参与疫情防控的矫正对象达585人次,捐赠款物合计69188元。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重点人员排查工作情况督查,全市排查六类重点人员10人,另有涉枪重点人员72人,全部落实了包保责任和管控措施。组织全市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534人开展“中华魂”读书比赛,举办演讲活动76场次,市局挑选2名优秀选手和征文将参加省局举办的全省“中华魂”读书比赛活动。成功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减刑,系全市首例。截至目前,全市在矫对象平安稳定,没有发生极端案(事)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规定,做好省内外监狱咸宁籍刑满释放人员的无缝衔接。对我市在今年1月23日至2月28日期间从省内外监狱释放的共计149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了他们的去向和健康状况。对2020年1月1日后从武汉女子监狱、沙洋汉津监狱等省内监狱释放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各地疫情管控重点对象,实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统一制作的安置帮教对象名册及规范化卷宗,规范“一人一档”管理。针对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与派出所、乡镇司法所、村干部、家属、志愿者确定帮教责任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一帮一”或“多帮一”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各地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主动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金融、民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商,切实为刑释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9.着力强化司法所建设。积极推进警力下沉,全面推广崇阳县司法局“3+2”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县级司法局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蹲点履职。积极争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着力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市局制定了《司法所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所的履职行为;以开展司法所“三级联创”为依托,着力提升司法所服务质效。
10.着力做好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程序选任出 81名人民监督员。截至目前,全市人民监督员共计参与案件评议270件。及时补选人民陪审员,在2019年全面完成改革后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督促指导崇阳、通山两地开展共计99名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突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11.高位谋划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孟祥伟同志主持会议。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全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对四个协调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了人员构成和议事协调机制。对6个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和100多家市直单位进行了严格考核。开展了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委托第三方公司从司法满意度、执法满意度、法治环境满意度、普法知晓率、法治建设获得感等五个维度对县(市、区)开展调查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荐通山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政府五届四次全会上作交流发言,有效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12.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荐续辉、市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获评2020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启动了2018-2020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共收到各地各部门申报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创新案例84名(件),经初审分别确定人物、事件和案例各20名(件)入围候选对象,目前已进入网络投票阶段。将《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宣传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邀请著名民法学家孟勤国教授在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宣讲民法典,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将民法典的宣传普及作为“法律七进”的重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法治社矫 与你同行”为主题的社区矫正法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累计参与人数近10万人次。擦亮“法治热线-部门说法”电台普法栏目,安排市直部门“上线”普法,接受社会公众的打分评价,已播出50余期。将“咸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升级改版为“法润泉都”,一经推出就吸粉十余万。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6月5日组织咸宁、赤壁市直相关单位干部职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云旁听”庭审活动。完成了《以案说法——新时代农村党员培训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以参与防控疫情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第十七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全省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等征集活动为契机,大力支持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全市有6部法治作品在湖北省法治征文大赛中获奖。
13.高质量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印发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咸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经过3个月集中整改,各项问题均已整改销号。创新开展“法治体检”工作,与市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市23家律所的117名律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不见面”法律服务,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活动惠及民营企业325家,宣讲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213次,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148件,审查合同208份,撰写“法治体检”报告45篇,建言献策124条。印发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9月16日在咸宁高新区举行了调研座谈暨启动仪式。联合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在全市开展公益普法直播活动,邀请普法讲师团骨干律师通过“腾讯课堂”,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线上直播讲授《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共5期课程,累计观看人数达3万余人次,深受市场主体欢迎。积极与省监狱管理局和武汉女子监狱对接,帮助湖北依杰姆服饰有限公司索回滞留在武汉女子监狱库房中的原材料,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14.高质量优化律师行业管理。扎实推进《律师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完成律师违规兼职清理工作,全市共清理出违规兼职的律师8名。积极探索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模式,选派33名优秀律师入驻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充实人民调解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对2019年度31家律所和255名执业律师开展了年度考核。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圆满完成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工作。
15.高质量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在实体平台建设上,全市建成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1个,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室,建成1062个村居法律顾问室,初步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室全覆盖。在12348热线平台建设上,顺利完成了升级改造,实现了空间上的“无死角”和时间上的“无休止”全覆盖,人民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拨打电话享受服务。在网络平台建设上,加强网络配套设施建设,全市各级实体平台均接入了网络平台,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要求。截至11月底,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37余件,办理公证业务6251件,办理司法鉴定业务5056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9、2020年两年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2019、2020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4 | 216.35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未收到申请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市本级收到以信息公开为申请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共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还不够全面,内容和展示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改进。一是通过加大对政务公开有关条例进行学习,使公开的面更大跟广;二是对现有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大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吸纳部分专业能力较强的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
五、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咸宁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26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