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咸宁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加强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扩大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高了公开工作的质效。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注热点事件,通过网站的“在线咨询”“调查征集”等渠道,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建设”“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栏目,及时向公众发布办事指南,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信息发布时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同时,加强与局属各单位、县市区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围绕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局属各单位、县市区司法局约稿,提供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资料,充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科室草拟信息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主动作为,认真落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及时高效完成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确保网站规范有序的正常运行。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由公开办工作人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规范。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由公开办牵头,局属各单位配合,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相关科室予以问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将有关意见收集整理,作为出台文件的重要参考。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个,均按时回复并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门户网站共对外发布各类信息372条,信息发布时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个,均按时回复并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主要存在的问题:宣传意识淡薄、信息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有关问题,局办公室牵头围绕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局属各单位、县市区司法局约稿,及时报送特色工作、重点工作、经验成果等政务公开素材,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2024年,市司法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着力在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件,均为会办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已于2023年5月28日前按规定格式,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向主办单位和市委督查室反馈。今年建议提案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推进咸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优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农村大龄青年婚恋问题、维护城市供水秩序等方面。集中反映了群众对法治工作的需求,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全市法治工作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对我局进一步掌握社情民意、履行职责、把握工作重点、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
强化落实政务公开要点规定的有关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突破。一是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创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论证,“前移”审查关口,构建起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评估”、事中“法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体制。对58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53件市政府协议进行严格审查,严防重大决策风险。对310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有效226件,宣布失效59件,废止20件,修改后重新公布3件,启动修订2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二是创新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府院联动机制,会同法院开展复杂疑难复议案件会商、复议审判人员共训等活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全年办结行政复议69件。对出庭应诉率较低的地方和部门提请市委、市政府开展专项督察和谈话提醒,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提升示范创建质效。在全省率先对县、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质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从全市优中选优,指导咸安区成功创建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我市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四是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聚焦法治惠民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管理,完善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法严格规范执业条件,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执业秩序。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做优服务解民忧。一是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实现法律援助申请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转变,全市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83件。二是圆满完成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咸宁考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
咸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