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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11336714/2019-0480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3-25 09:01:00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我办有四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行政复议科、政策法规科和法制监督科。

2、人员情况:共有13个编制,即12个行政编,1个工勤编,目前共有干部职工8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3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司机1名。

3、单位职能:市政府法制办主要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规范性文件管理(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解释、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备案审查监督等,承办省人大、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立法(编制政府规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政府规章起草、审查、备案等工作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议案、草案,清理汇编政府规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赔偿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法律顾问事务(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仲裁(指导商事仲裁工作)、法制监督(推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行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有关工作)及法制宣传研究法律直通车服务等职责。

二、年度主要任务

)提请市政府出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推进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

)建立政府规章制定制度,发挥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提请市政府审议《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证工作。

)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服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动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通报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收支预算表总体情况及简要说明

经市人大核定并批复下达,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36.1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016年全办预算支出136.10万元。(1)按照功能分类细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10万(含2010307法制建设136.10万元)(2)按经济分类细分,本年支出136.10万,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76万、商品和服务支出68.19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70万、其他资本性支出0.30万、其他支出3.15万(3)按支出分类细分,本年支出136.10万,包括基本保障支出117.10万(人员经费64.46万、标准公用经费22.49万、特定业务费27万、不可预见费3.15万);项目支出19万。本年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制监督和立法、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7.3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决算为1.68万,减少0.03万。2016年我单位在2015年决算基础上,继续严格控制压缩接待费,力争控制在1.6万之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决算为5.65万。2016年我单位按照公车改革方案上交一部公车,今年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车使用,预计公车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

 

法制办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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