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11336714/2019-0480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2-27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我办有四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行政复议科、政策法规科和法制监督科。
2、人员情况:共有13个编制,即12个行政编,1个工勤编,目前共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4名,副科长2名,科员3名。
3、单位职能:市政府法制办主要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规范性文件管理(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解释、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备案审查监督等,承办省人大、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立法(编制政府规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政府规章起草、审查、备案等工作,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议案、草案,清理汇编政府规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赔偿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法律顾问事务(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仲裁(指导商事仲裁工作)、法制监督(推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行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等有关工作)及法制宣传研究、法律直通车服务等职责。
二、年度主要任务
(一)提请市政府出台《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推进依法行政。
(二)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督查;在全市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并通报结果。
(三)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服务领导依法决策。
(四)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发挥政府立法对社会经济的引领推动作用。
(五)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开展现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
(六)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七)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服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八)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通报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承办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年会。
(九)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收支预算表总体情况及简要说明
经市人大核定并批复下达,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49.2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017年全办预算支出249.24万元。(1)按照功能分类细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11万(含2010307法制建设78万元)、教育支出7万、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88万、住房保障支出10.25万;(2)按经济分类细分,本年支出249.24万,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68万、商品和服务支出28.05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52万;(3)按支出分类细分,本年支出249.24万,包括基本保障支出189.24万(人员支出132.73万、标准公用经费28.05万、专项业务费25万、不可预见费3.46万);其他项目支出60万。本年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制监督和立法、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我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
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了支出预算。
附件:1、部门汇总预算表.XLS
2、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