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11336714/2019-0480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9-13 14:40:00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我办有四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行政复议科、政策法规科和法制监督科。
2、人员情况:共有13个编制,即12个行政编,1个工勤编,目前共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3名,主任科员1名,副科级干部1名,科员3名,司机1名。
3、单位职责:市政府法制办主要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解释、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备案审查监督等)、承办省人大、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立法(编制政府规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政府规章起草、审查、备案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清理汇编政府规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代理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赔偿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法律顾问事务(市政府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仲裁(指导商事仲裁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及政府法制宣传研究等职责。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没有下属单位、协会和学会。
二、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经市财政局核定并批复下达,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209.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7.58万元,上年结余12.16万元。
(2)支出情况:2016年全办决算支出20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0.04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47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4.11万元。
本年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审查、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3.2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6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预算为1.65万,减少1.02万。2016年我单位制定了严格的接待管理审批制度,压缩不必要的接待,取得一定成效。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预算为5.65万,减少2.99万。2016年2月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保留1辆公务用车,并对车辆实行专人专管,车辆经费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