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我办有四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行政复议科、政策法规科和法制监督科。
2、人员情况:共有13个编制,即12个行政编,1个工勤编,目前共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3名,主任科员1名,副科级干部1名,科员3名,司机1名。
3、单位职责:市政府法制办主要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解释、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备案审查监督等)、承办省人大、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立法(编制政府规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政府规章起草、审查、备案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清理汇编政府规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代理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赔偿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法律顾问事务(市政府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仲裁(指导商事仲裁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及政府法制宣传研究等职责。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没有下属单位、协会和学会。
二、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经市市财政局核定并批复下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275.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4.21万元,上年结余21.65万元。
(2)支出情况:2017年全局决算支出275.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0.79万,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5.07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7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25.6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03万元、项目经费支出92.13万元。
本年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法制建设、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73.8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86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预算为1.7万,决算减少0.84万;2016年决算为0.63万元,同比增加0.23万元。2017年我单位对接待费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今年上级检查较多导致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预算为4.5万,减少2.89万;2016年决算为2.66万元,同比下降1.05万元。2017年我单位建立了全市公车平台及公车实时监控系统,车辆经费大幅下降。
(四)三公总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17年出国0批次,0人次;接待10批次,共计78人;机关拥有车辆1台。平均每车公务运行费为1.61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执行情况
2017年决算机关运行费为23.03万元,比2016年决算24.12万元下降1.09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的公务开支。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的办公、印刷、差旅等支出。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275.86万元,比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209.74万元增加66.12万元。增加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增加当年并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六、政府采购执行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35%。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83%。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产出成果达到预期效果,项目组织和实施均按计划进行。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管理科室能积极配合并提交相关材料依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高压柜改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高行政复议处理能力;二是复议纠错率的显著提高;三是满足广大群众的行政复议要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拨付进度较项目开展进度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同步;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监控。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事务管理局用于后勤服务、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的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市政府法制办收支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