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财政资金 >>正文

咸宁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索引号 : 11336714/2019-0480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0-23 11:53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73.86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决算0.86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预算为1.7万,决算减少0.84万;2016年决算为0.63万元,同比增加0.23万元。2017年我单位对接待费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今年上级检查较多导致接待费有所增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预算为4.5万,减少2.89万;2016年决算为2.66万元,同比下降1.05万元。2017年我单位建立了全市公车平台及公车实时监控系统,车辆经费大幅下降。

4. 三公总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17年出国0批次,0人次;接待10批次,共计78人;机关拥有车辆1台。平均每车公务运行费为1.61万元。

收起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返回顶部
咸宁司法微信公众号
咸宁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
咸宁司法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