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2025年度预算公开
索引号 : 011336714/2025-0493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司法局2025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增减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4.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6.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
根据咸宁市直单位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现将咸宁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科技信息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审批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咸宁高新区司法分局、教育培训科、干部警务科(离退休干部科)、组织指导科,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核定政法编制49人。下辖事业单位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核定事业编制4人。下辖行政单位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个,核定警察编制41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管教科、生产科、生卫科、警戒科6个职能科室、3个管理大队和1个医疗救护大队共10个部门。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聚焦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不断擦亮咸宁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名片。一是将法治咸宁建设发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的大局中谋划,做好法治咸宁建设“一规划两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总结,就“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开展前期调研和谋划,确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各项任务在咸宁落实落地。二是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课题申报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转化。三是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面向社会征集法治督察问题线索,盯着线索查、聚焦问题该,不断提升法治督察的精准度。四是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青年律师成长工程的重点,分层分类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2.聚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一是巩固深化“三分一定”改革成效,以依法行政“五个一”活动为抓手,即开展一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期法治教育培训、一次执法案卷评查、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发布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切实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二是加强对乡镇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指导,提升基层执法监督质效,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推动覆盖市县乡三级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高效运行。三是加强同监察、检察等机关的联系,畅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大监督”格局。四是探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由跨领域、跨层级的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集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联合检查,着力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推动市场主体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发展上。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调解、听证、实地调查、专家咨询等配套规则,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工作机制,落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三项工作机制,加大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力度。
3.聚焦守住守牢安全发展防线,助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持续深化多元解纷“咸宁模式”建设,总结各地各部门推进多元解纷工作的成功经验,健全完善与公检法、网信、信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案件分析研判,推动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率。二是强化系统观念,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整体来抓,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创新教育帮扶方式,拓展教育矫正途径,不断提升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严防脱管漏管,确保重点人群稳定可控。三是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六个一”活动,即一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集中学习、一次培训帮扶、一次警示教育、一次点检督查、一次品牌创建,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理念、内容和方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提档升级。四是打造“阳光学校”职业培训品牌,依托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平台,组织对所内戒毒人员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习得一技之长,为其回归社会提供保障。
4.聚焦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激发法治服务保障民生的强劲动能。一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各类服务规范,建立质量监督评估体系、服务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着重推动乡镇、村(居)一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从“有形”到“有效”转变。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将12348与12345合并一线,增加服务时间。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智慧化建设。三是深化公证体制改革,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增强公证机构活力,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提高公证行业公信力。四是谋划起草“九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市司法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本表为空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071.69万元,其中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收入1724.66万元,其预算情况单独公示。市司法局本级预算收入2347.03万元,比上年度2528.32万元减少了181.29万元,同比下降7.2%,主要原因是核减了司法业务用房欠款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03万元,比上年度1928.32万元减少了321.29万元,同比下降16.7%,主要是核减了司法业务用房欠款项目,基层司法业务140万元放入上级补助中预算。分别为:
1.“人员类支出”1205.72万元反映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公务员考核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33.3万元反映办公费(含档案管理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运转支出。
3.“项目支出”168万元反映普法宣传项目3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项目62万元、法治建设项目60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万元支出。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71.69万元,其中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支出1724.66万元,其预算情况单独公示。市司法局本级预算支出2347.03万元,比上年度2528.32万元减少了181.29万元,同比下降7.2%,主要原因是核减了司法业务用房欠款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439.03万元,项目支出908万元。分别为:
1.“行政运行”1049.82万元反映局机关的维持运转的基本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支出。
2.“普法宣传”36万元反映普法宣传经费支出。
3.“公共法律服务”62万元反映法律援助资金项目。
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万元反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经费。
5.“法治建设”60万元反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项目、法制建设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81.76万元反映市司法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86.27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121.17万元反映市司法局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9.“基层司法业务”740万元反映市司法局市级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项目、矛盾纠纷调解奖补基金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支233.3万元,比上年度收支241.42万元下降了8.12万元,同比下降3.4%,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退休,空编数增加,核定的运行经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该表反映的是市司法局机关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202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相比减少了6万元,同比下降18.8%,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勤俭节约要求,压减了公车运维预算6万元。我局公务用车编制数为8台未变。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比2024年减少了6万元,同比下降20%,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勤俭节约要求,压减一般运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
4.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反映工作人员按规定公务出国(境)应由单位负担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相比,没有增减,均为0万元。
5.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主要是严格落实勤俭节约要求,压减一般运转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19万元,比上年度74.9万元减少了55.9万元,同比下降74.6%,主要因为严格执行勤俭节约原则,对办公设备尽量利旧处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市司法局固定资产年初数为3858.67万元,具体组成为:1.房屋面积25017.46m2,房屋价值为2952.32万元(含旧办公楼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的面积及价值);2.车辆8台,车辆价值为149.34万元;3.其他固定资产价值为757.01万元,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为1台。同比2024年固定资产年初数3841.07万元新增了17.6万元,同比增长0.5%,主要因为本年度购置了办公家具等。
(六)政府购买服务增减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市司法局未设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市司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市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市政府与市司法局签订的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和科室,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申报表内容,常态化对重点工作和重大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认真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效推进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
2.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市司法局“项目支出”908万元反映普法宣传项目3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项目29万元、法治建设项目31万元、法律援助资金项目62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万元支出;基层司法业务140万元、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奖补基金项目600万元。已全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及申报工作,设置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的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公用经费。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