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圆满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开创了新局面,争创了新业绩。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先后被《湖北日报》、《法制日报》以及人民网、新华网等知名媒体报道推介。
一、重要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提请市政府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1号),全面谋划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考核。
1.提请市政府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1号),全面谋划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的目标。
2.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考核机制。提请市政府修改完善了《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提请市政府通报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咸政办函〔2015〕18号),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机制。
(二)提请市政府出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提请市政府印发了《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咸政办发〔2015〕23号),在全省率先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实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提请市政府表彰。
经市政府同意,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咸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咸政法治〔2015〕1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了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提请市政府表彰。
(四)建立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对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运用听证方式审理,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开辟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平台。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5件,较2014年(105件)增长了30件,同比增长28.6%。
二是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有针对性的采取听证、复议委员会集体议决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62.2%,依法严格纠正了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以上举措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复议公信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加强对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防范制度建设中的廉政风险。
1.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查,做到有错必纠。今年共审查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审查各县市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较2014年增加8件,同比增长36.4%。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建议,及时审查予以回复。全年办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建议4件,其中纠错2件。
2.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防范制度建设中的廉政风险。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2015年工作方案>和<湖北省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工作规则>的通知》(鄂府法办〔2014〕14号)要求,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列入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成立了咸宁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指导小组,印发了《咸宁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2015年工作方案》、《咸宁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通知》,制作了廉洁性评估表格,明确了评估内容、标准、方法等,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顺利推行。
(六)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服务市政府依法决策。
2015年6月2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42号),组建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市政府法制办5位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专职法律顾问,其中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首席法律顾问。聘请2位法学专家和4位优秀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顾问团全年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73件,审查政府各类合同60件,有效服务了政府依法决策。
(七)推动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以执法公开推进执法公正。组织了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推动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2015年5月25日市编委批复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自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成立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保证执法主体合法。经清理,共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行政机关(含二级单位)共8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0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0个,受委托组织21个。在编、在岗并持有执法证(不含监督证)的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共1282人。清理出无证执法人员53人,要求相关单位停止无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认真查办2起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得到投诉人好评。三是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以执法公开推进执法公正。提请市政府召开了阳光执法推进会,印发了《关于推进阳光执法的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各执法单位按要求,全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执法人员信息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1家单位已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3.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5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我办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的公安、人社、国土、环保、住建、卫计、食药、工商、质监、城管等10个执法部门和市直9个执法部门的144份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并通报了评查结果。
(八)通报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出庭应诉情况。
将通报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全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建立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年度通报机制。2015年底,通报了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九)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一是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政府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印发了《关于申报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规章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各相关单位征集市政府立法(规章)建议项目27项。据此拟定了市政府立法(规章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已提请市政府2015年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咸宁高新区权力事项托管工作。
三是根据市政府2014年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指导咸宁仲裁委员会公正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一年来咸宁仲裁委员会办理近20件民商事案件,涉及争议金额1000万余元,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
二、共性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面深化改革
2015年,我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咸宁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要求,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圆满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
一是协助政府出台《咸宁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咸宁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我市全面深化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配合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咸宁高新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办依法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市直各单位和咸安区政府涉及咸宁高新区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权力事项向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探索实行“一个部门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三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请市政府召开“两法衔接”推进会,对我市“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配合市编办提请市政府审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5项。
(二)法治咸宁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咸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依法行政。2015年,我办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开拓创新,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被被评为法治示范单位。在全省形成了“十六个率先”,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的高度评价。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被《湖北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媒体报道推介,被新华网、人民网等20多家网站转载。
(三)精神文明建设
在全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打造精神高地,争创一流业绩”的理念,培养“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两实”法制队伍,培育“习惯在法律下决策,适应在阳光下执法,善于在监督下用权”三种法治文化,建设“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问法能答、遇事能办”的“四能”法制干部,巩固“政府深化改革的护航员,领导依法决策的守门员,咸宁绿色崛起的服务员,部门严格执法的监督员,社会和谐稳定的消防员”的“五员”意识。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完成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被评为“2013—2014年度咸宁市级文明单位”。
(四)党的建设
办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1次,开展3次“主题党日+”活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积极创建“红旗党支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加强党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圆满完成了党的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有力推动了政府法制工作创先争优。
(五)党风廉政建设
2015年,办党组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年我办党员干部没有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
2015年,我办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职责,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积极开展平安机关创建活动,全年没有发生信访和治安案件。二是办领导多次到联系点调研指导综治维稳工作,指导联系点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执法监督职能,有效化解一批行政争议,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当好政府依法决策的“守门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
2015年,我办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完成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全年无计划外生育。
(八)新农村建设
2015年我办积极投身“三万”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全市第五轮‘三万’活动先进单位”。
2016年,我办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咸宁融入“一带一路”,开拓“一江一山”,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