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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转发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6714/2018-0011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转发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3-14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咸宁高新区: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顺利实施了《咸宁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宁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六五”普法期间,我市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荣誉,全市99个单位和个人受到全国全省表彰,广大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咸宁“实现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打造香城泉都,构建中三角重要枢纽城市”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央、省“七五”普法规划以及《中共咸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意见》(咸发〔2015〕5号)精神,结合咸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

1.普法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普遍形成。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6%以上,积极争创全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为加快推进法治咸宁建设、顺利完成我市“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生态立市”,推动咸宁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与要求

6.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7.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年度述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主要涉法岗位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全面落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开展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试点;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列为各级党校必修课,保证1/5以上的教学课时;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其他培训课程内容完善无纸化学法用法网络平台,全面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和法治素质、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8.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法治教育进大纲、进教材、进课程、进考场、进档案为途径,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将法治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课程;将宪法和法律知识纳入中考考试范围;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素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探索青少年分阶段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强化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格局。每年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9.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宣传骨干相结合的常态化普法机制。指导企业依靠法律制度管理,促进依法、诚信、守规经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依法保障企业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

10.加强对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让信访不信法转变为信法不信访,引导村(居)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三万”等工作需要,加大对贫困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农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

四、工作措施

11.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各类媒体拿出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节目、专题节目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报道。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普法的机制和渠道。

12.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13.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打造“法治文化试验区”,推进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体验馆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法治文化设施。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

14.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引导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培育法治文化艺术精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开展“法治人物”“法治好新闻”和法治文化理论调研评选活动。

15.开展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活动。健全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法治单位、法治行业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深化基层组织和行业部门依法治理。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快推进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实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社区)全覆盖

16. 实施“精准普法”。完善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编写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人员、农民、青少年、社区居民八类学法用法读本,实施“精准普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17.实施新媒体普法。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深度应用,积极开展以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为主要载体的普法活动。

五、工作安排

18.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地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规划,报本级普法工作办公室备案。

中期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对前期工作进行中期督导,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

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加强工作指导。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普法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21.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本地、本系统普法骨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打造普法志愿者品牌。建立“七五”普法人才数据库,实现市、县、乡资源共享。

22.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在预算中统筹编列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可以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部门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和提高经费标准。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3.咸宁军分区和武警咸宁支队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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