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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法律援助精准扶贫” 实施方案

索引号 : 11336714/2018-0011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法律援助精准扶贫”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3-14 09:11: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按照《湖北省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咸宁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具体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更好地服务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市局党委决定,在全市192个贫困村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为目标,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抓手,以严格考核为手段,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贫困群众提供及时、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防止涉法致贫、涉法返贫,为我市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范围和方式

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平台,以执业律师为主体,其它法律服务人员为补充,在全市192个贫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实现一村一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全覆盖。采取“固定坐诊”和“流动巡诊”相结合方式开展工作,驻村律师每月到贫困村不少于二次,“固定坐诊”全年不少于30个工作日,“流动巡诊”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保证随时接听群众来电,热情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及时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并同时为贫困村扶贫项目的确定、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土地流转等提供法律依据与意见,开展项目论证、合同审查、谈判签约、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是深入调研,确保法律援助扶贫精准到位。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当地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组织司法干警、法律援助联络员、律师、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本单位派驻参加精准扶贫工作队员开展走访摸底,对本辖区内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法律需求进行深入调研,摸清法律援助需求相关情况,建立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凡属于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台账内的贫困人口的法律需求,特别是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重疾患者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妇女、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农民工要优先保障,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法律援助扶贫精准到位。

二是应援尽援,实现精准扶贫对象全覆盖。192个贫困村贫困人口为重点人群,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帮助更多贫困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建立法律援助贫困人口数据库,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纳入数据库,对数据库中的贫困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受理;加大12348公共法律咨询热线宣传,积极发挥“12348”公共法律咨询热线作用,打破交通不便、行动不便障碍,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零障碍、无死角。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开辟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优先指派,为贫困人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探索“援调对接”机制,对贫困人口法律援助案件提前进行“会诊把脉”,树立“调解优先”的诉讼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能援则援,调援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法律援助过程的始终。

四是加大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宣传,助推贫困地区法治脱贫。创新宣传载体,在市区公交车上利用车身广告、车载移动媒体进行全天候循环法律援助广告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在贫困村集中开展两次以上法律援助关爱活动,针对贫困人口法律需求特点,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贫困人口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贫困人口关心的赡养、婚姻、继承、土地流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讨薪等法律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群众,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是贯彻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健康咸宁、法治咸宁、平安咸宁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构建咸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专项行动,是律师进村(社区)工作的延续。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基层意识,把该项活动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部署,统一行动,切实落实方案各项工作。

2.明确责任。各地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进驻贫困村。指导村委会建好法律援助工作室,协调落实好经费保障,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的法律援助工作室(点),在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台,在服务大厅公示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牌,制作便民服务卡,工作日志人手一册,有完备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全年提供工作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服务的贫困村随机抽查满意率平均达80%以上。

3.落实保障。市级选派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要把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进驻贫困村工作经费纳入精准扶贫项目或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4.严格考核。市司法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工作目标内容。各地要加强考核检查,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服务满意率每半年随机抽查回访一次并通报,对作风不实、群众反映不满意、服务不到位、借服务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视情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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