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咸宁市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十项工作:
一、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市、县(市、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并及时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任务书和时间表,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三、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清单管理、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实施后评估制度。
四、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强化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探索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新方式,推动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大行政纠纷化解、重大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实现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网上审批”“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七、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八、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广微信方式审理案件。
九、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市、县(市、区)开展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观摩的示范庭审工作。
十、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不断扩大政府法制工作影响力,为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