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职能目标,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16年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提请市政府出台并督办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纲要》,我办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咸政办发﹝2016﹞2号),部署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在认真研究《纲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基础上,起草了《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提请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印发。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对6个县(市、区)政府和36个市政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查,12月15日,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公开通报督查结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
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8月16日,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作“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湖北与法治政府”的辅导报告,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报告会。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9月29日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市依法行政研讨班,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法制办主任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
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咸政办发﹝2016﹞14号),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了表彰。印发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咸政法治〔2016〕1号),启动2016年度的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贯彻落实《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
依据《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咸政办发﹝2015﹞61号),组织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咸政办函﹝2016﹞7号),通报考核结果,有效倒逼依法行政。继续推行政府全体会议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制度,在2月16日的市政府全体会议上提请市政府安排崇阳县政府、赤壁市政府和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的主要负责人报告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有效强化了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
(三)建立政府规章制定制度,发挥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咸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咸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中的积极作用。起草并提请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了《咸宁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及备案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规章制定程序。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2016年度立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专人参加《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全程参与指导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认真审修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请市政府2016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动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启动《咸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2016年度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对市城乡规划局报送的《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审查,形成了《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市城管执法局报送的《咸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审查,结合实际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暂缓审议的请示。
(四)提请市政府审议《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证工作。
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咸政发﹝2016﹞25号),推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推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文书、执法人员信息,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
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咸府法监〔2016〕1号),启动2016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19家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共33份进行了抽查,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情况通报》。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提请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印发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会议。8月10日至12日,组织市直47家执法单位的1768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申报换发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五)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审。今年以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08件,提出审查意见700余条。
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查,做到有错必纠。
开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提请市政府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咸安区政府、通山县政府以及市人社局等十家单位开展试点,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咸宁市关于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六)推动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推动6个县(市、区)政府和62个市政府部门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起草并提请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服务市政府重大决策、招商引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6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审查招商引资合同108份,提供法律意见1500余条,涉及金额1000多亿元。2016年市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26次,首席法律顾问全程列席会议,保证了依法决策。
同时,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通报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复议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05件,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编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30例》,以此指导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争议。
指导咸宁仲裁委员会公正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今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0件,涉及争议金额9300余万元,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今年共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30件,已审结16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4件,当事人撤回起诉2件。为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咸府法办﹝2016﹞6号)。建立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年度通报机制,印发了《关于2015年市直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以通报促落实。
(八)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1、今年我市启动了市级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等编制工作,共清理出44家单位4004项权力,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版)》和《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6年版)》。我办对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600多条修改意见。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张清单,并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29号),同时向社会公开。
2、根据市政府2016年第18次专题会议要求,组织市房产局、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等单位召开座谈会,集中征求各单位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咸宁市市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根据市改革办《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度改革项目任务落地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各部门起草的改革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将《咸宁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分工清单》(咸改组发〔2016〕4号)中由我办完成的五项任务分配到各科室,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保障了任务按时完成。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贯彻落实《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推动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保完成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贯彻落实《咸宁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四)推动建立市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推动建立市级基金目录清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六)提请市政府审议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贯彻落实《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普遍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九)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落实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法制工作人员。加强政府立法、法律顾问、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