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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714/2023-2176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咸宁高新区: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咸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显著成效。七五普法期间,我市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荣誉称号,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实行,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为我市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突出重点宣传内容

3.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干部培训的重点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5.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大力宣传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组织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

6.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适应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的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创新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做好地方立法和法规规章实施工作,促进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好地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

7.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等宣传教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反诈防骗、防范非法集资、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信访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支部主题党日内容,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突出重点对象法治教育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9.加强干部法治能力教育。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等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各地各部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一次。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0.将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的内容占比。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持续举办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和“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应分别为青少年观摩立法活动、旁听庭审提供便利。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11.全面推进社会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村留守人群、流动人口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12.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以“咸宁十大法治人物”、“咸宁平安家庭”、“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典型选树为抓手,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3.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人民调解中心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元素,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旅游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打造法治文化示范点,着力提升县市、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让群众在日常休闲和参与体验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熏陶。

14.丰富法治文化活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探索培育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项目。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和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5.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培养工作指引,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乡村社区依法治理。

16.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17.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深化依法治校,健全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强化涉企法律服务,实现园区企业法治体检全覆盖,推动中小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18.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复议、司法办案各环节和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维权。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19.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内容。提高普法质量,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创新普法方式。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强化“法润泉都”品牌效应,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八、加强工作保障

20.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和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督察体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21.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区、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普法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特别是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开展中期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验收结果运用。

22.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的社会责任。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23.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对基层的政策、制度、机制保障,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普法队伍。强化对各级普法办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加大普法经费投入,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24.加强指导监督。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各县(市、区)要各自创建一个差异化普法品牌,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项目化、规范化建设,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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