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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36714/2025-1304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咸宁市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8日


咸宁市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重点,以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二、主要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本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督促各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相关领域的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2.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清理、确认、公告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严禁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根据岗位调整,及时换发证件,严格审核新增执法人员资格,及时清理退休、离职等不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大轮训,落实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要求。(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3.强化工作保障。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实体化运行,以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义办理监督案件,启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司法行政系统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装备设施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4.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和检查方式。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调整、取消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联合检查、合并检查、非现场执法、智慧监管等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实施“综合查一次”,推行“扫码入企”检查机制,开展简单事项“一表通查”。规范入企检查程序,明确检查前要制定方案、出具检查通知书,严格落实专项检查的计划、审批、备案和公布程序,明确行政检查属地管辖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5.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创新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大力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各地各单位围绕涉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五大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集中清理涉企收费、罚款、检查、查封事项。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对涉企执法较多的部门开展“驻站式”监督,加强与12345热线的沟通联系,梳理涉企行政执法线索。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决定书、督办函、移送函等文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在全范围内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6.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民生重点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案件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适当扩大案卷评查范围,加大对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查力度,深化案卷评查结果运用,编撰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7.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综合运用工作联络会商、联合监督检查、重大案情通报、共性问题研判等方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持续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方面的制度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8.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加大对企业服务指导力度,完善更新企业经营合规指导清单。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书“三书同达”。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本领域行政执法文书。动态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服务,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9.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终期评估,对照文件逐项评估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和《咸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10.完善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的协作机制。依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11.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12.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权下放、转移、取消的法制审核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权下放、转移、取消的程序,及时动态清理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并对外公布。编印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做好对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监督方式

根据《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本工作方案各项重点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实施、一体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组织落实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的梳理总结,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加强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的学习交流,并依托简报、工作信息或新闻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宣传推广,推动各级各部门互学互鉴、互促互进。

(三)强化督促整改。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统筹协调、考核评价等工作,对行政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制发执法监督建议书、通报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按时向执法监督机关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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