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公共法律服务 >>正文

湖北省司法鉴定名册(2021年)

索引号 : 011336714/2021-4282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湖北省司法鉴定名册(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7


为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满足诉讼需要和保障公民诉权,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予以公告。凡未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接受委托从事以上类别司法鉴定活动。

根据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

谨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湖北省司法鉴定名册(2021年).doc

收起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返回顶部
咸宁司法微信公众号
咸宁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
咸宁司法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