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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园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714/2022-12111 文       号 : 咸司通〔2022〕3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园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司法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园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2日


关于在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进驻园区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助力打造更加公平法治便利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在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园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园区、进企业,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我市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8月底,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挂牌入驻全覆盖,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位列全省前列。

三、建设标准

园区公共法律中心按照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心名称。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XX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选址要求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独立或者相对独立。选址应当符合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上门要求。门厅外应悬挂显著的门牌标识,附近路口应设置醒目的道路指引牌,指示牌应明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置、距离、方向、咨询电话和作息指引。      

(三)规划面积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应包含办事大厅、办公区、独立法律咨询室以及法治文化活动区或展示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四)功能职责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为园区特殊人群法律援助、涉企人民调解、涉企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由各地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仲裁、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等服务。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涉企法治宣传融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园区企业和群众法治意识。中心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在中心建设上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  

(五)人员配备根据中心功能设置,设置综合管理、窗口服务、辅助服务3类岗位,有条件的可增设志愿者服务岗。综合管理岗负责现场管理、投诉及突发事件处理、监督指导等工作。窗口服务岗负责回答咨询、受理登记、办理事项等工作。辅助服务岗负责引导问询、秩序维护、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六)配套设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配备电话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资料柜等办公设备,其中电脑应当支持远程视频功能。提供座椅、饮水机、报架、雨伞等便民服务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对工作人员、服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办事大厅应当悬挂LED公告屏。有条件的可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或法律服务机器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4月中旬前,市局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市高新区司法分局和各地司法局结合实际,与园区开展对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于4月22日前上报市局,明确完成进驻时间。

(二)分类实施,全面推进。6月底前,市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本建成;8月底前,各县市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入驻并有序运转。市局根据各地计划安排分批检查指导。

(三)完善机制,有效运行。10月底前,建立健全园区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市局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查摆问题,补齐短板,提升实效。

(四)宣传总结,推广经验。市局对各地进园区工作进行即时跟踪督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完成全市进园区工作。确保12月底前,我市各地进驻园区工作有实效,接受省厅检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2022年要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此项工作也是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工程,纳入省、市法治建设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高新区司法分局和各地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责任担当,专题研究部署,做好组织发动,确保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全面统筹协调。高新区司法分局和各地司法局要强化整体谋划和周密布置,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推进措施。要主动与园区、财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推动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确保园区公共法律中心取得实效。

(三)强化分类指导。高新区司法分局和各地司法局要按照园区级别、类型、规模和特点,在做好公益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提供市场定制服务,满足企业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求。要加强对进驻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收集进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指导建议。

(四)加大宣传力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园区是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公益性活动,各地要注重总结,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收集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请于每月底前报送至市局公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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