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714/2022-1211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
案件质量考评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安排,市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考评,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监管机制的全面落实。此次考评活动,以司法部《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湖北省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及《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为指导,通过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机构内部专业评估、同行专业律师评估相结合的专业质量评估体系,确保以“各法律援助机构自查、各市州法律援助机构复查、省级法援机构抽查”为基本模式的“一案一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的全面实施。
二、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质量考评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莉红
副组长: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舒翅展
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副科长 张奇
成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考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科,联系人:朱江,联系电话:0715-8102367,邮箱:xnssfjgfk@163.com。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成立相应的案件质量考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案件质量考评活动的组织领导及实施工作。
三、考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评范围
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结案归档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
(二)考评办法
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对照司法部《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湖北省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案件质量考评工作专班及专业评估人员,对结案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指派、会见、阅卷、证据收集及运用、庭审代理及辩护、报告与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专业考评。
四、考评程序与时间安排
此次考评活动采取自查、复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从4月2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4月20日至5月15日
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自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将考评范围内所有结案归档的案件“一案一评”情况收集汇总,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连同附件上报市局。
第二阶段复查:5月16日至6月19日
市司法局复查。在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查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将实地对各县开展卷宗复查,同时结合市级自查整改情况,形成全市自查整改报告,连同附件上报省司法厅案件质量考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抽查:6月20日至7月30日
省司法厅抽查。省厅将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中随机选取20个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考评采取同行评估的方式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是提升案件质量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质量考评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进行。
(二)落实要求,加大考评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一案一评。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执行“一案一评”制度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在开展考评活动中,要对照上述规范指引,认真查阅案件卷宗,查摆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上内容需在自查报告中有完整的体现。
(四)强化指导,提升案件质量。根据考评办法要求,逐项考评并客观作出考评结论,考评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在全市通报。各单位要根据考评工作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咸宁市2019年至2021年结案归档案件统计表
咸宁市2019年至2021年结案归档案件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法律援助中心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案件归档号 | 案件名称 | 受援人及联系电话 | 受援人类型 | 承办单位 |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归档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