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化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36714/2024-1196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中共咸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名       称: 关于推动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化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强化学校法治教育,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职化运行、常态化开展、长效化落实,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建设平安法治校园。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引领、多方联动、精准施策,全市中小学校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着力发挥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学生犯罪、参与安全管理、推动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化运行,形成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工作体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政法机关”四位一体法治教育立体化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效能,以法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选聘管理
1.严格聘任程序。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本级政法机关等派出单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明确本地符合任职条件的法治副校长总名单,全市所有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必须由派出单位推荐的政治素质过硬、法治素养较高的在职在编干警和执业律师担任。要充分考虑办学规模合理配置,原则上1人只能担任一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办学规模大、学生人数多的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选聘2至3名法治副校长。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任职学校或派出单位应当及时反馈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按聘任程序审核合适人选继续担任。
2.做好任职培训。新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任前培训,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任职期间,根据学校的法治需求,司法行政部门每学期针对重点问题组织所辖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一次集中交流培训,强化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精准度。各政法机关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对本单位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帮助、指导其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利用全国各类线上普法平台,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学习资源,不断提升法治副校长的法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二)落实工作职责
3.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开展精准式法治教育,要围绕“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内容,特别侧重宣讲对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后果等,每月讲一次“法治课”,鼓励利用线上直播授课、录制法治课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落实法治教育任务。加强与学校的沟通,每学期由学校及时反馈法律服务需求,法治副校长根据需求确定“每月一课”教学计划,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积极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4.加强教职工普法宣传。每学期要为学校教职工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强化教职工依法及时有效引导、干预学生有不良行为的责任意识。督促学校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教职工对报告义务的知晓度。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倾向和苗头的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推行学生管理警示制度,指导学校加强预防犯罪教育、警示教育,建立不良行为倾向学生管理教育台账。学校及时会同法治副校长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的教育宣讲,必要时联合辖区派出所对学生、家长进行警示教育,督促未成年人懂法知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6.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要参加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了解掌握校内及校园周边区域治安动向,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
7.推动家校联动。每学期要参加一次家校座谈会,指导学校通过家长会等契机,组织家长旁听法治课堂(讲座)每学期不少于1次。学校可邀请法治副校长参与家访,切实引导家长重视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做好家庭教育,增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治观念,发挥好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凝聚育人合力。
8.深化法治实践。协助学校强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开展“模拟法庭”、公众开放日、法治讲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参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法治实践活动,开展体验式、沉浸式普法教育,促进以法育人。
(三)完善制度机制
9.建立月度联席会议制度。法治副校长每月应到辖区对口学校参加平安校园联席会,会商校园矛盾纠纷摸排、校园欺凌防范、涉校案事件处置、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等情况,针对平安校园及学生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平安校园建设的合力。
10.强化日常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记录管理,将工作记录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工作记录要坚持实事求是,干什么就写什么的原则,一事一记,言简意赅,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法治副校长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畅通师生投诉举报渠道。
11.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年度工作评价反馈,由聘任学校组织法治副校长进行工作考核评价,结合工作记录及具体履职情况提出年度考评意见,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辖学校法治副校长考评结果,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将所辖学校法治副校长考评结果向派出单位反馈,并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普法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各派出单位应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其本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进行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法治副校长工作作为法治社会建设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法治副校长制度全面推行、落地见效,努力将法治副校长制度打造为咸宁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抓手,为打造平安校园发挥积极作用。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形成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合力,全力提升我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各派出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配合支持,强化协调联动,及时信息共享,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总结工作经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报道法治副校长先进做法、特色亮点,形成法治副校长履职典型案例,凝聚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共识和力量,努力打造成为我市政法机关有力支持学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的亮丽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