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 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714/2022-2768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 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17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人民调解中心:
为开展好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通知》(鄂发[2022]7号)精神,根据《咸宁市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扎实开展此次实践活动统揽司法行政全年各项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共同维护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凝聚强大动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参加活动主体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职人员,重点是党员干部。
三、活动方式
不改变原有工作安排,依托河湖长制等工作制度,“遍访企业解难题”、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咸宁全域提升等联系(包保、帮扶)机制,以现有工作载体,推动党员干部职责任务上肩,确保下得去、下的稳、下得久。
(一)驻村蹲点。乡村振兴工作队专人专班下村驻守,对驻点村进行长期、深入的调查了解,找准发展所需、群众所盼,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二)实地走访。依托现有工作载体,立足工作职能和岗位分工,针对工作中的难点、痛点精准确定基层联系点,实现走访全覆盖。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倾听、心贴心交流,真正把基层一线、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找出来。
(三)调研座谈。一是深入基层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单
位和群众的所思所向所盼,对应自身工作职能,查找司法行政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二是组织召开开门纳谏座谈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联系服务的企业代表、村(社区)居民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媒体代表等参与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四、步骤安排
活动时间从2022年5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中下旬)
1.制定工作方案。市局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统筹协调抓好本单位实践活动。
2.广泛宣传发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运用咸宁电视台、咸宁日报、云上咸宁等官方宣传平台以及法润泉都等微信公众号宣传造势。
3.做好充分准备。党员干部下基层前,要认真做足功课,深入学习研究政策,全面盘点自身工作和资源,多方了解走访单位和对象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对信访积案、群众来信、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带着政策、问题、责任下到基层一线,找准群众需求,在与群众的面对面交流中找出问题、找出方向、找出办法。
(二)全面开展阶段(2022年6月至9月)
1.扎实开展下基层走访调研。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平安咸宁全域提升”、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下基层走访调研。市局在职在编在岗干部83名(含强戒所和人民调解中心),结合相关活动实际,全部均衡、合理分配到点到户,责任到人,统筹协调开展活动(具体安排表附后)。党员干部要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积极参与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着力解决1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联系服务1-2家基层单位;其他党员要多与群众沟通交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有关情况。
2.组织召开座谈会。市局拟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联系服务的基层单位(企业)代表、村(社区)居民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媒体代表等),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3.全面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要想方设法察实情,认真做好走访记录并及时梳理,建立民情台账。市县两级司法局党委(党组)每月要专题研究察民情的情况,及时梳理并动态调整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效果清单,实行项目化、销号制管理,大力推动工作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4.推进群众评议全覆盖。结合“司法行政单位 司法行政干警群众评”活动建立群众评价机制,由联系服务对象对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进行评议打分。党员干部走访到哪里,群众评议工作要开展到哪里,确保应访尽访、应评尽评。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质效的重要标准。
(三)持续深化阶段(2022年10月-11月)
1.办成一批民生实事。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梳理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致力于便民惠民,以“一网通办”加快实现行政审批高效化、便捷化;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致力于平安稳定,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开展出所戒毒人员延伸帮扶,确保戒毒人员出所三年内操守保持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致力于社会和谐,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活动。每名下基层党员干部要通过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和企业的法律需求,充分利用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对于每个村(社区)、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至少提出一条可行性意见建议。
2.解决一批难点问题。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企业最急需的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并实施好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深化律师“四百”活动,对咸宁高新区内中小微企业实现非诉讼法律服务全免费;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惠民生,优化环境促发展”“遍访企业解难题”等活动,着力解决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难题,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3.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深化村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争取在2022年底前,全市7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人民调解中心。在全市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大排查,着力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为二十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凝聚一众人气民心。党员干部下基层要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围绕群众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群众需要的志愿法律服务活动。高度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等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转变为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行动。做好群众的经常性宣讲工作,具体做到“六讲”:讲国家大政方针,讲法律法规和民生政策,讲群众日常生活需注意的事项,讲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讲全市重点工作动态,讲群众身边的优秀党员干部和热心群众先进事迹等。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永远跟党走、开创美好生活的信心,汇聚起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的强大力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实践活动进行认真回顾,及时汇总形成本单位实践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建立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长效机制。开展问题“回头看”,确保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全部销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发挥好实践活动在推进工作提质增效、推动队伍转变作风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市司法局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实践活动的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日常工作,其中,综合协调组要做好实践活动的综合协调、方案制定、督办落实等工作;宣传报道组要加强宣传报道,发掘先进典型;作风监督组要加强纪律监督,强化跟踪问效。
(二)务求工作实效。党员干部在实践活动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做到只帮忙不添乱,只服务不增压。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践行“深实严细久”工作标准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精准聚焦群众所思所盼,聚焦服务对象需求,一对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办好为民实事小事,让群众和企业得到实惠。党员干部要定期向群众反馈问题解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三)抓好考核评价。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实践活动情况纳入机关内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内容。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工作日志制度,把走访的情况、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用简洁明了的方式记录下来,确保可核可查。将群众评议情况和工作日志记录情况结合起来,纳入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评议党员和党内评先评优、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