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714/2025-0599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
现将《咸宁市“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咸宁市“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
明白人”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以下简称“1+N”行动)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咸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村(居)法律顾间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以“1+N”行动为抓手,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质效,强化激励保障,形成整体合力,助力为全面依法治市夯实基层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1+N”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互帮互学,注重实效,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在全市基本实现以律师为主体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已培养3200余名“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着重扩面提质增效,通过两年努力,使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更加常态化,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激励保障更加有力,推动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1+N”行动始终,使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化为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二)密切工作衔接协作。推动全市各镇(街道)所有村(居)法律顾问与所在村(居)“两委”委员身份的“法律明白人”结对子,畅通面对面工作渠道,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熟悉辖区公共事务、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更好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打造成“1+N”密切协作、工作有机衔接的平台,双方定期交流信息、研究推进工作。实行法律服务“全科医生”制度,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基层提供“一站式”“贴近式”法律服务。
(三)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工作纳入村(居)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及服务协议重要内容,每年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开展2次以上法治培训。村(居)法律顾问在一月一次驻村(居)“问诊”期间,要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经常性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省司法厅将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市司法局将依托普法讲师团等师资力量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争取在2025年之前,分批组织完成集中培训(轮训)工作。
(四)共同促进依法治理。在村(居)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审查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参与经济项目谈判、签订重要合同,进行有关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等工作过程中,积极吸收“法律明白人”参与,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提升基层组织依法办事水平。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要立足预防,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利用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群众优势,引导当事人优先采取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矛盾,有效营造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高度重视“1+N”行动,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疯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要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解决工作衔接、推进中的问题。
(二)确保行动落实。各地要持续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按照“1+N”行动要求开展结对,到2024年6月底实现所有村(居)法律顾问与所在村(居)“两委”委员身份的“法律明白人”结对全覆盖。建立结对联系制度,落实培训任务,如实记录结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并纳入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评内容,推动结对工作务实有效。
(三)探索协作模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构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协同工作体系,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探索团队服务机制。
(四)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采取多种途径鼓励先进,选树推广典型经验。完善保障机制特别是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多途径加强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为“1+N”行动提供必要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为“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为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履职提供必要物质保障。
请各地司法局汇总结对情况,填写《咸宁市“1+N”行动结对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市普法办。同时,各地司法局负责填写并保管《咸宁市“1+N”行动结对联系档案卡》(附件2),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普法办本年度“1+N”行动落实情况报告。
附件:1.咸宁市“1+N”行动结对情况统计表
2.咸宁市“1+N”行动结对联系档案卡
附件1
咸宁市“1+N”行动结对情况统计表
单位:
镇(街)、村(社区) | 法律顾问基本情况 | 法律明白人基本情况 | 结对时间 | |||||
姓名 | 所在律所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XX 镇(街道) | XX村(社区) | |||||||
XX村(社区) | ||||||||
附件2
咸宁市“1+N”行动结对联系档案卡
法律顾问 | (照片) | 法律明白人 | (照片) | ||
姓 名 | 姓 名 | ||||
所 在 律 所 | 所在村居及职务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展 活动 情况 记录 | |||||
考评 情况 记录 | |||||
备注 | 此档案卡由县市区司法局指导、督查司法所及时填写,并收集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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