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36714/2020-1297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03
2017年,咸宁市委、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各项任务和要求,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和绿色发展标杆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全省打造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咸宁样本”。2017年8月,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上,市长王远鹤就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授课。现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坚持政治站位,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硬基础”
1.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担当。一是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咸宁市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二是市政府调整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坚持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担当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上起到了极强的示范作用。三是年初印发了《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在年初的市政府五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和市住建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地、本单位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有效督促各地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强化规划引领,标定发展路线。201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立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2017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已全部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对本地、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周密安排。
3.强化考核督办,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围绕《纲要》和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2017年1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对<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启动了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二是依据《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各地各部门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通报考核结果,有力倒逼依法行政。三是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连续两年的创建,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氛围。2017年年初,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6个县(市、区)和36个市直部门已提交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请,目前已进入资料台账的审查阶段。
4.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2017年为市政府法制办增配了一名副主任,形成了一正两副的领导班子格局。在今年的“大科室”制改革中,对市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普遍予以保留。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人员力量也在不断增强,如通山县行政编制目前已增加到5个。同时,牢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了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班子成员,为部门的依法决策“保驾护航”。
(二)坚持务实重行,始终紧盯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点”
1、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能。2017年,我市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对照2015年版《湖北省定价目录》全面清理,涉及我市的21项定价项目完全承接管理到位19项,正在承接落实2项。在定价项目之外的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主管部门不直接干预价格。二是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广应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截至目前,市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建立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的结果录入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随机抽查事项100%覆盖、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共享。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市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全部联通、接入“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市已经归集各类信息160.74万条,2993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建立了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方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分步分阶段推进食品生产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工作,2017年全市食品生产环节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完成100家,目前全市上报完成100家。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启动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建设,2017年8月实现市级汇集系统与省平台对接共享。全面开展双公示数据填报系统和信用信息目录编制系统工作,共上传行政许可34370条,行政处罚12306条,共46676条;编制行业信用目录21454条,公共信用目录321条。在“信用咸宁”网站发布双公示信息、信用红黑榜信息、信用工作动态信息等30000余条。初步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等多项限制措施。三是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2017年7月,开展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2017年8月,市政府批复了6个县(市、区)政府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出台了《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四是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2017年,出台《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开展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卫计部门实施“薄弱”乡镇卫生院建设和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项目,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和“提升工程”活动。五是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能。成立了高规格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指挥部,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三禁三治”、“三非三水”等专项环保行动。2017年开展咸宁市建设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行动、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网上公开《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咸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2020年)。2017年8月,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坚持绿色崛起 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决定》。
2、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开展政务服务提升工程。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企业、群众申请政府办理事项。紧跟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步伐,在之前取消15项、下放20项、调整289项的基础上,2017年,先后2次发文,取消12项、承接18项。二是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便民模式。截至11月底,我市实有市场主体总量171520户,比2016年底增长9.15%。今年1至11月全市新增市场主体29719户,新增注册资本金785.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35%和同比增长42.71%,其中新增企业类市场主体8645户,个体工商户2034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27户。2017年8月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比国务院规定的时间提前了两个月,颁发“多证合一”执照3497户,其中新发2640户,换发857户。其中核发“二十七证合一”营业执照15044户。三是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17年4月25日,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投资项目部门间横向联通和省市县纵向贯通。据平台显示,截至2017年12月1日,咸宁投资项目总数:2431个,其中审批类项目:595个,核准类项目:91 个,备案类项目:1745个,总投资:3725.45 亿元。四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继续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对全市12个部门(住建、国土、环保、农业、消防、安监、教育、交通运输、水利、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人防)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再次进行清理。积极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2016年暂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4项的基础上,今年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对全市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应用推广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全市共27个部门填报了管理平台信息员,市级中介服务目录上传至该平台,并对信息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五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推动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无缝衔接。政务服务手机APP实现与“云上咸宁”数据对接共享,申请人可在手机上申请事项、查询进度和跟踪结果。升级改造了咸宁市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对非专网系统的窗口部门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与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实现了网格化平台、两法衔接平台、智慧城市、智慧城管、智慧旅游等平台对接。6个县(市、区)政务中心与市政务办中心机房连通,统一使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和监察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初步建成。
3、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完善政府立法机制。严格遵守《立法法》和《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落实制度、经费、人员保障,用活用透地方政府立法权。主动适应全市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城区禁鞭和山体保护进入市人大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印发了《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作为今年政府规章项目。配合市人大完成了《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立法工作。政府规章项目《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在法规规章的审修过程中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有效提升了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在审修《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过程中,召开立法听证会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在立法中积极予以采纳,确保政府立法更接“地气”。二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至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审查招商引资合同110份,提供法律意见1200余条,涉及金额近2000亿元。市直46个行政执法部门中有44个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9家企业中,市城发集团(含市旅游投)、市高投集团聘请3名律师成立法律顾问团,市职教投、市交投集团、市国资公司分别聘请1名法律顾问。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口,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已审查规范性文件113个。及时做好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2017年报备7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专班人员对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清理,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扎实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印发了《全市政府系统制定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完善了一般程序、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评估程序、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评估程序等程序,要求以政府及其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先评估后出台,未经廉洁性评估不得提交有关会议审议。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法资格管理。2017年5月,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针对去年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部分人员证件信息进行纠错、更正。6个县(市、区)、8个市直部门共783人的证件经市、县(市、区)财政、编办、政府法制办审核,已经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制证。二是规范裁量行为。2017年4月,重新修订并印发《咸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示制度,网上公布裁量基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全市各专班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06件,全市共查找出问题3651个,整改问题3251个(其中市直13个部门共发现问题628个,整改问题583个),涉案金额2233.12万元。全市共检查100家单位,通报12家,责任追究通报65人,诫勉谈话32人,组织处理10人,纪律处分16人,通报典型案例23例。对6个县(市、区)和13个部门进行了重点督察,通报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对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城县等5个县(市、区)和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3个部门共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四是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抽取6个县(市、区)、市直参与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共179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细致的评查,在全市通报案卷评查情况。
5、加强对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讲授了《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参加学习。二是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2017年11月22日,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和省政府法制办领导授课,各县(市、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法制办主任;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共140人参加培训。三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7年,市人大五届常委会先后组织了103人进行宪法宣誓。四是开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43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测试。
(三)坚持先行先试,有效激发法治政府建设“驱动力”
1、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在市直行政部门推行“阳光执法四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在6个市直部门实行“一个执法部门一支执法队伍”,规范多头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加快推进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城管执法范围与边界,完善城市综合执法职能,健全城管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大农业”改革,实现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疫检测、科研推广等职能的“四个集中”,建立行政机关决策、执法队伍监督、检测技术支撑、科研推广服务“四大体系”。有效整合商务领域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规范执法主体,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制度,增强执法能力,初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2、创新纠纷化解机制。一是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17年,市政府先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通知》。编印《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例选编》,指导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争议。《湖北日报》宣传推广我市在全省首创以微信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极大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听证效率。省委办公厅《每日要情》以《咸宁市依法行政工作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 行政诉讼见“官”率明显提高》为题介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投资36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行政复议听证室,为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2017年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会议在咸宁召开。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1件,其中立案前调解、化解16件,受理94件、不予受理的11件。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办结66件,其中维持27件,撤销10件,确认违法4件,驳回2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19件,调解4件,综合纠错率达56.06%。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比例大幅上升,复议纠错率显著提高。二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市级政府负责人(正职、副职、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每年应当至少出庭1次。2017年9月,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2017年,先后有两位副市长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推动全市行政诉讼“见官率”显著提高。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7件,人民法院已裁决16件,无败诉案件。三是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完善仲裁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2017年咸宁仲裁委收到仲裁案件26件,已办结19件,无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虽然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全面建成法治政府还有很大差距,当前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地方、部门之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平衡,制约了全市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仍然不够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部分基层法制机构建设现状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差较远,表现为法制队伍力量薄弱,个别部门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内设、或挂靠),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办案经费不足、装备投入不够的矛盾依然突出。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力度尚须进一步健全和加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三、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吹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冲锋号,开启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征程。2018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沿着十九大报告和《纲要》确定的正确路径前进。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根本,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定期向各级党委(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情况,争取各级党委(组)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各级党委(组)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主动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分阶段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专项督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并督促按期整改。适时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新的突破。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要求,积极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扩大推广面,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发挥出示范创建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切实把各类行政行为运行的全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形成权职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以推进“证照分离”为重点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明规矩于前,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特别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寓严管于中,充实一线监管力量;施重惩于后,把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结合国务院、全国各地有关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试点经验,在我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重点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反应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完善复议应诉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好行政复议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办理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健全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
(五)强化法治政府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按照《纲要》的要求,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大力宣传、推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特色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政府法制力量,提升政府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建立法制人才储备库,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加大市、县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的互联互动,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