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 011336714/2022-0849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工作安排,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以推动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落脚点,一体推进法治咸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保障了咸宁经济社会发展。
2021年,咸宁市获评首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全省唯一),连续19年被评为“湖北省金融信用市”,成功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嘉鱼县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并蝉联“长安杯”,赤壁、通城、崇阳三地被国家信访局授予信访工作“三无”县(市、区)(全省仅14个),咸宁市人民政府、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度全国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中被全国打假办通报表扬(全省唯一市州),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获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崇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表彰为“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表现突出单位,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入选全省首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等。多项工作经验被中央部委通报表扬或者推广,被中央及省级重要媒体宣传报道。现将2021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1.强化制度引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共7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研究审议《咸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同时,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定为市政府常务会议首个议题,作为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必修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年度报告及重要法治决定、方案备案和重要法治信息及时报送制度等,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2.做好工作谋划。结合咸宁实际,起草完成《法治咸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咸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强化法治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全市法治理论文章征集评选活动。
3.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建立由194名律师、部门法治专业人员等组成的全市法治督察专家人才库,强化重点工作日常督导督察,有力推进了法治建设工作落实。2021年11月,组建由市直多部门及律师组成的工作专班,对全市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开展了综合督察。同时,各部门结合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督察工作。
4.传播法治正能量。开展全市“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评选,持续打造法治宣传媒体矩阵,办好咸宁日报《法治咸宁》专栏(每周一期)、法润泉都公众号等,串联、并联起各地各单位的网络宣传平台,全方位宣传我市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典型和动态,传播法治正能量,汇集法治凝聚力、向心力。
(二)聚焦中心大局,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1.优化制度供给。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完成对《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和《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配合做好《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二是加强政策保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三是扎实推进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16—2020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修改意见114条。
2.优化亲清政商关系。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了解企业经营难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全年先后收集问题364个,已解决294个,其余问题有序推进解决落实中。市直各单位发扬“店小二”精神,结合职能积极服务企业。市公安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5条》,开展“千警访联千企”行动,走访慰问经营困难企业67个。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惠民生 优化环境促发展”“法润园区 春风惠企”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解答企业法律难题近100个。市政务服务中心开通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专线,畅通市场主体诉求“绿色通道”,受理有关诉求1303条,办结率达到99.8%。市信用办着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诚信机制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我市“信用建设助力疫情防控”案例获评“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3.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县两级对外公告904项告知承诺事项。着力推行减时限、减流程、减材料、减跑路审批服务,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了75.8%。推行“一把手走流程”活动,持续推动服务流程优化便民惠企。二是推进联通快办。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跨域联办”,全面实现企业开办“210”标准,率先在全省实现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掌上办+一网通办+智慧秒批+一事联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首创“食品安全智慧共治”新路径和“一事联办”工作模式,被全省推广。三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04338户,增幅排名全省第二。四是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再无收费。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2021年,全市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376次,检查各类主体3564户,发起130次联合监管任务,均完成了结果反馈。
4.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涉企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0份,开展涉企控告申诉信访件清理工作,清理350余件次,公开听证对涉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听证近200次。实施企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改革,开辟企业财产保全担保新渠道,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办法,推动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创新实施破产债权案件收费“100元”机制。着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刑事与民事保护协调联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防护网。组织开展2018年以来全市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整治活动,查出各类问题116个,逐一整改销号。
(三)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立足省内,对标全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引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全域推进。咸宁市一站式多元调解工作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并被推荐参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
1.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有效杜绝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盲目决策现象发生。严把文件出口关,对以政府名义出台的67份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防止文件“带病”出台。组建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推动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
2.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信息公开、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实行法制审核落实落地。加强执法规范指导,全省首家出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指引》,推行规范执法视频指导,制作指导视频5个。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社会治理更加有序。2021年,全市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与2020年同期相比提升了9.77%。
3.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党内、人大、监察、民主、司法监督,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2021年承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3件,全部办结,答复情况满意率达100%。畅通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12345公共服务热线作用,全方位接受媒体、群众监督,切实提升行政效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6853条,有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举办电视问政26期,曝光问题63个,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着力培养全民法律素养,打造和谐有序社会环境。
1.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中央、全省“八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八五”普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二是开展好专题普法。利用3.15、4.15、6.26、12.4等重要节点和春节农民工返乡之机,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毒法、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开展好重点对象普法。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和观摩庭审活动,全省首创市直单位“点单式”公益法治宣讲活动,完成40余场宣讲,全面落实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明显提升。强化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选优配强市直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护航青春”青少年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和“青春与法同行”线上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有力培育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四是开展好基层普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百姓身边典型案例法治宣传‘百千万’活动”,动员全市普法责任单位下百社区、进千村、入万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坚持每周2次“法治热线—部门说法”,让法律宣传真正走进百姓身边。
2.构建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2021年,接受群众咨询23716人次,群众好评率达到99.5%以上,办理援助案件3449件。全面实施“一村一辅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市886个行政村配备辅警,1071个村(社区)实现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有效助力基层依法治理。启动基层司法所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工作,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3.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衔接机制,推动市、县、乡、村四级调解中心建设,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中心全部建成,建成村(社区)人民调解中心565个。2021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586件,成功率达96.5%。二是继续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审结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1件49人、二审涉黑涉恶案件12件118人,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罚金额1.37亿元。坚持“打伞破网”,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件2人。三是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出台《咸宁市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评审管理办法》,引领基层民主法治。2021年,3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村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如法治队伍力量不强、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优化,信息化建设进度滞后等。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咸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工作。尽快出台《法治咸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咸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系统培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相一致。加大对涉企执法行为的督察和案件评查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涉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涉企错案甄别纠正机制,落实涉企案件相关评估研判制度等,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开展好“遍访企业解难题”等联企惠企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速完成执法改革任务,推进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五)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咸宁市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平台”,持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六)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学习宣传,深入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开展普法、以案释法,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学法用法,积极构建“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宣传模式,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进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七)强化法治督察考核。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心、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督察,抓住“关键少数”,健全完善法治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中央、省有关法治工作部署在咸宁落地落实,进一步促进全市法治建设提档升级。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