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咸宁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我市基层治理中作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办理意识
该提案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论述准确,分析客观,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民建咸宁市委对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民生福祉的人民调解事业的重视和关心,展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为民情怀。
收到提案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并作出安排,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根据提案内容和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积极对接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含会办单位),抓好有关工作推进和落实。
二、加大举措,优化办理效果
(一)关于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建议的办理情况
1.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支持。市委书记孟祥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多次就人民调解中心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并到市人民调解中心调研。市委将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上下联动重点项目,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士军领办。市政府将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确定为202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5月,市委召开全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推进会,全面部署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咸宁市关于推进乡村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士军专题调研咸宁高新区、赤壁市人民调解工作,多次就有关工作作出指示安排。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经费保障、调解员配备等方面都有显著加强。
2.通过多途经多形式开展人民工作宣传。一是持续做好“咸宁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每周一期,发布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今年来发布信息158篇。二是与咸宁日报合作,在咸宁日报开辟身边的调解专栏,介绍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目前已发布8篇。三是联合咸宁市电视台,录制人民调解进行时节目,目前已完成制作3期。四是加强与咸宁广播电台合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参加法治热线栏目,介绍行业调解工作,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处置有关纠纷线索,同时依托广播平台宣传典型案例等。五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民调解在行动”主题活动,引导广大调解员在做好调解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六是通过及时发布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及通过人民调解(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园区、普法讲座等形式,发放人民调解宣传手册等,向群众推介人民调解。截至目前,在各类媒体平台刊发人民调解宣传信息400余篇,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10000余份,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认同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议的办理情况
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围绕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今年来,我们着力推动制度建设,起草制定了《咸宁市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人民调解员的条件、职责、产生、选聘程序、日常管理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目前,《办法》已完成第二轮意见征集工作,拟抓紧提请市委相关会议审议后印发执行。
1.加强工作指导。今年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两次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指导工作。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员工作座谈会,多次就诉调对接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对接。市司法局配发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就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人民调解卷宗制作、人民调解奖补申报审核等工作多次到基层开展工作指导。
2.落实人民调解员公开选任机制。鉴于人民调解工作特性和我市人民调解员待遇情况,一直来,我们都要求选聘热心调解工作、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先选聘具有较高法律业务能力、行业经验的人,特别是退休法官、干警、干部、教师等担任人民调解员。目前,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中,退休教师、民警、干部、法官等人员占比约为40%。在选聘程序上,目前,除大规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通过公开选任方式产生外,多为推荐产生(此方式相对快捷,选聘人员的岗位适配性较高)。在《办法》中,我们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的八项程序,并明确优先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为人民调解员,以保证调解员的专业素养水平。
3.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在调解员培训上,由司法行政部门分级分批组织开展。市司法局组织培训全市人民调解员骨干,对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开展常态化培训,如市人民调解中心定期举办“香城调解大讲堂”,在周例会集中学习《民法典》、开展典型案例探讨,常态化组织庭审旁听活动,不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等;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调解员开展培训,主要是培训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乡镇调委会调解员及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代表;乡镇依托综治例会和“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基层调解员进行培训。为进一步规范调解员培训,《办法》明确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及日常培训。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特别是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
4.加强调解员队伍梯队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专职调解员中年青调解员配备力度,市县两级调解中心中年青调解员占比约为60%。在今年推进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上,年青人民调解员配备比例更大。二是进一步落实导师制,让年青调解员在承担调解辅助工作的同时,更深入的参与到调解工作上。目前,全市已有一批年富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调解员,如嘉鱼县医调委胡杰、市劳调委陈丽娟等。
(三)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议的办理情况
1.推进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中心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将推进市县乡村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来部署,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建设、政法委统筹、司法局指导、部门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今年,市人民调解中心工作经验持续受到关注,已先后接待20余批次领导参观调研;六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全部建成运行,其中赤壁市多元化解工作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省级先行先试改革事项,全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中心建成率将实现100%,村(居)调解中心建成率达30%。
2.强化“三调”对接。一是做强诉调对接。大力推进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建设。目前,市县两级调解中心全部设置法官工作室。加强法院案件分流导入,明确将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七类案件先分流至调解中心。加大联合调解力度,对与批量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案件,调解员及时咨询法官,参照法官意见,进行调解或联合法官开展调解,法官则邀请调解员参与诉中调解。目前,市家调委、借调委常态化参与诉中调解。加大司法确认力度,对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申请司法确认,以提升工作质效,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大部门衔接。主要是对涉及部门的案件,如医患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纠纷等,及时对接相关部门,请求给与协助或支持。同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分析研判,强化预警预防。部署全市专调组织梳理近年来纠纷案件办理情况,分析行业矛盾产生成因,提出加强行业纠纷预防化解意见建议,为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减少和预防行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领导孟祥伟、王远鹤、张士军等对《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作出批示指示。
今年上半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14252件,调解成功13703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关于协调做好经费保障建议的办理情况
在日常经费保障上,我们积极推动将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来抓,以打造“一站式”多元调解中心建设统筹各层级人民调解工作。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日常运行有保障,总体经费保障有显著提升,如通山县为县人民调解中心新增了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赤壁市比照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来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为因调解而误餐的调解员提供工作餐等。据统计,除调解中心阵地建设等基础建设经费保障外,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年度运维经费保障为440万元。在人民调解奖补经费上,我们一是积极对接银行,建立银行代发机制,由银行直发奖补到调解员账户,避免中间环节手续,缩短发放时间;二是规范申报审核,加大发放力度。根据《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共计发放奖补资金224.82万;三是起草制定特殊矛盾纠纷案件奖补办法,拟对特殊矛盾纠纷案件按不少于1万元/件标准进行重奖。通过系列举措,最大限度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同时,我们强化制度建设,在《意见》、《办法》中对人民调解有关工作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将为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关于加快建设“智慧调解”系统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大力推广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应用,目前市县两级调解中心已普遍使用该小程序,能满足在线调解、远程调解等需求。二是探索建设咸宁市人民调解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4月,我局启动人民调解中心信息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通过问需基层、网络了解,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选定北京、浙江、厦门三地建设方案作为参考。6月,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江玲带队,联合市中院赴浙江湖州学习。邀请北京、厦门方案设计方来我局对接,介绍两地人民调解管理系统情况。目前,已初步确定“4232”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思路,即四个特点(业务办理一站式、业务协同全方位、业务主体全覆盖、业务办理全智能的特点)、两项功能(人民调解在线服务功能、综合管理功能)、三个界面(服务对象界面、调解员界面、管理员界面)、两端并行(电脑端和移动端)。
三、下步工作
(一)加快政策出台。尽快出台《咸宁市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
(二)加大工作推进。一是狠抓《意见》落实,全力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完成今年建设硬任务。二是全力推进咸宁市人民调解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力争尽早建成运行。
(三)加强工作指导。通过印发指导书籍(手册)、开展案件评查、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总体水平。
(四)强化纠纷化解。积极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在纠纷化解中展现担当和作为。
(五)做好工作宣传。通过多途经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