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6714/2021-3396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3
吴光明、胡新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质量高、建议好
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部门,我们认为提案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要求等论述是非常准确和专业的,对人民调解员有关专业能力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发展现状的分析是客观的,所提的有关建议是建设性的,体现了委员们对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民生福祉的人民调解事业的关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为民情怀。
收到提案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并作出安排,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根据提案内容和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谋划,积极对接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含会办单位),抓好有关工作推进和落实。
二、有关工作情况
(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出台《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如出台《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着力推进“一站式”多元化解的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近五年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扎实履职,默默奉献,年均化解矛盾纠纷17000件,一大批信访积案、群体性纠纷、涉及人员死亡的重大纠纷等被依法化解,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节省了司法资源及行政运行成本,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形成了咸宁经验、咸宁品牌。2020年9月,最高院院长周强视察湖北时专门视频连线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给予高度评价。6名省部级领导莅临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调研指导,100余批次人员到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考察学习。
(二)相关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我们认为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今年我们把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谋划。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员工作座谈会,听取工作意见建议,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对全市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基层人民调解员配备、待遇、工作情况等。二是全面部署推进。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5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推进会,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士军出席会议。会上,印发了《咸宁市关于推进乡村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咸宁市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此两份文件在全省系开创性,其中很多内容也都直接回答了该提案建议)。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7月,市委书记孟祥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在我局关于人民调解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中作出批示指示;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士军专题调研咸宁高新区、赤壁市人民调解工作等。四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着力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效。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对接有关技术研发企业等。目前,已初步确定信息化建设思路和方案。五是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民调解在行动”主题活动和“喜迎建党100周年人民调解护稳定促和谐”专项活动,力争以实绩赢取重视、支持。今年上半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14252件,调解成功13703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关于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和专兼结合建议的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1161个,其中村(社区)调解组织1025个、乡镇调解组织70个、专调委66个(市直14个、咸安7个、赤壁13个、嘉鱼11个、通城8个、崇阳6个、通山7个),市县调解中心7个,已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及矛盾多发易发领域,组织体系完备的人民调解网络。
截至目前,全市有人民调解员4653人,除开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中心配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外,其余为兼职人民调解员。为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在《意见》、《办法》中,我们明确了“321”标准,即专调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调解员,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调委会应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明确严格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在乡镇(街道),注重从退休干部、民警、教师、法官、律师等群体中选聘专职调解员;在村(社区),重点从 “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和社区网格员、红色业委会成员、楼栋长、“一村一辅警”中选拔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中,退休教师、民警、干部、法官等人员占比约为40%。同时,吸收了续辉、樊启寅、胡杰等一批全国、全省先进模范作为优秀调解员,并设立了以这些优秀调解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提高调解的知名度和可信度。
2.关于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经费建议的落实情况
现行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主要包括每月固定工作补贴经费(主要给予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交通、电话及误工补贴等)和人民调解案件奖补经费;兼职人民调解员可以领取人民调解案件奖补经费。目前,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工作补贴经费为1600-2500元/月,最高为市本级2500元/月,最低为通山1600元/月。人民调解案件奖补经费,自2020年起设立,年奖补金额为1000万元,用于全市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奖补,以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调解案件奖补,由原有的奖补标准15-50元/件大幅提高,按四个档次,奖补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50元/件、100元/件、500元/件、/1000元/件,每季度发放一次。从目前发放情况看,调解员年领取奖补经费高的可达8万元,月人均可领取奖补经费近400元。从全省范围来看,我市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水平是属于较高水平的,特别是人民调解案件奖补经费标准,是高于省内多数市州水平的,但存在工作经费保障不均衡和不充分情况。不均衡体现在地区保障不平衡,如通山基本补贴只有1600元/月,而市本级为2500元/月,崇阳为2200元/月。不充分体现为有的调解员工作补贴采取包干制,存在没有为专职调解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情况,与社区工作者、辅警待遇相比有差距。为此,我们在制定《办法》时,提出专职调解员工作待遇比照社区工作者执行,但因我市经济发展不充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在《办法》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了异议,修改后拟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后确定。我们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引导广大调解员专注调解工作,做好调解工作服务保障,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最大限度提升保障水平。据了解,赤壁市将按2600元/月的标准(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市本级调解中心为调解员提供免费加班餐,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为专职调解员提供工作餐。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争取工作支持,力争比照社区工作者、辅警待遇标准来保障调解员待遇。
在人民调解奖补经费使用管理上,因申报审核工作量大,存在发放不够及时等情况。为此,我们一是积极对接财政等部门,建立全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专门账户;二是积极对接银行,建立银行代发机制,由银行直发到调解员账户上,避免中间环节手续,缩短发放时间,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奖补经费将由银行直接发放至人民调解员;三是规范申报审核,加大发放力度。组织专题会,部署规范申报审核工作;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对今年一季度案件进行抽查复核;起草制定特殊矛盾纠纷案件奖补办法。目前,2021年一季度奖补申报审核事宜已完成。
3.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人民调解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为此,我们一是严把入口关。努力将优秀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今年来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新增的年轻调解员均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新增的年长调解员基本上都是退休老法官、老教师、老干部。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分批对调解员加强业务培训,如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定期举办“香城调解大讲堂”,在周例会集中学习民法典、开展典型案例探讨,常态化组织庭审旁听活动,不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建立考勤制度等,并将经验作法推介给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等活动。在调解员管理方面,2019年,我市已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市司法局统一为全市调解员配发了调解员证和调解员徽章。因人员更换频繁等原因,存在有调解员没有调解员证及徽章情况。对这一情况,我们将加强工作衔接,及时补发证件和徽章。三是注重典型带动和引领。与咸宁电视台合作开办《人民调解进行时》栏目,在咸宁日报开办《身边的调解》栏目,持续做好咸宁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及时推介典型案例、先进调解员事迹等,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四是注重搭建平台。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参加党史宣讲活动、参与优秀党员评选。借助换届选举之机,探索推动吸收优秀人民调解员为“两代表一委员”,目前,已形成共识。
三、下步工作
(一)加快政策出台。尽快出台《咸宁市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完成第二轮征求意见,力争在9月份前提交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并印发),并抓好文件有关事项落实。
(二)加大工作指导。一是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调解中心体系;二是加强工作规范,通过举办调解员培训、印发指导书籍(手册)、案件评查、考察学习、督导检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各环节。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咸宁市人民调解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
(四)加大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纠纷化解中赢得认同和尊重,在纠纷化解中展现担当和作为。
(五)加大工作宣传。通过多途经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组织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让调解员的付出得到认同、关注,得到社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