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高度重视,将建议、提案的办理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协调、交办、督办机制。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以及其他承办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21年我办理建议、提案共计10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8件。严格按照协办政协提案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和办理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办理,圆满地完成了办理和回复工作。按时办结率为100%,办理态度满意率100%。办理结果:A类2件,B类8件,C类0件。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第一时间传达学习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局主要负责同志对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全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分管领导责任上肩,带领分管科室进一步细化办理工作任务,督办办理进度,压紧压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专门抓”的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进度月督办机制,确保建议、提案按期高质办结。
(二)狠抓落实,树立“过程意识”。各承办业务科室高度重视办理过程,讲究方式方法,高效高质推进,提高委员满意率。注重与委员的真诚沟通。通过多种途径,向委员汇报好办理情况,征求委员意见,共商最佳解决方案,达成办理共识,对能办的马上办,对限于现实条件和客观因素时无法完成的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求实问效,树立“结果意识”。始终坚持将解决问题和委员是否满意作为办理结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将之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全过程。通过把委员提案办理与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以提案办理推动事业发展,以开展业务工作推进提案办理,实现办出成效、有益社会的目的。
(四)及时公开,做到“信息透明”。目前,我局已将办理的10件建议、提案全部在门户网公开,切实做到“受理透明、办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透明”。
二、主办件办理情况
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分别是:第020号提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我市基层治理中作用的建议》和050号提案《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两个提案的回复均得到代表委员们的高度认可。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支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人民调解中心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深入人民调解中心调研。市委将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上下联动重点项目,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士军同志领办。市政府将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确定为202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出台《咸宁市关于推进乡村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集中优势资源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向乡村两级延伸。截止到目前,我市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已实现全覆盖,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已建成56个,村级人民调解中心建成108个,以最短的距离、最优的服务,更好地满足各维度群众调解需求。
(二)多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咸宁日报“法治咸宁”专刊、咸宁电视台法治热线、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园区活动,举办普法讲座,发放人民调解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推介人民调解。截至目前,在各类媒体平台刊发人民调解宣传信息400余篇,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10000余份,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认同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制定《咸宁市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选聘范围上,明确优先从具有较高法律业务能力、行业经验的退休法官、干警、干部、教师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在选聘程序上,科学设计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等八项程序。构建起系统完备的人民调解员管理体系。二是持续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市人民调解中心定期举办“香城调解大讲堂”,在周例会上集中学习《民法典》、开展典型案例探讨,常态化组织庭审旁听活动,不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等。三是进一步加大专职调解员中年青调解员配备力度,市县两级调解中心中年青调解员占比约为60%。进一步落实导师制,让年青调解员在承担调解辅助工作的同时,更深入的参与到调解工作上。注重搭建平台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参加党史宣讲活动、参与优秀党员评选。以换届为契机,积极推动优秀人民调解员按照法定程序当选“两代表一委员”。
(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中心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将推进市县乡村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来部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建设、政法委统筹、司法局指导、部门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目前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1161个,其中村(社区)调解组织1025个、乡镇调解组织70个、专调委66个(市直14个、咸安7个、赤壁13个、嘉鱼11个、通城8个、崇阳6个、通山7个),市县调解中心7个,已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及矛盾多发易发领域、组织体系完备的人民调解网络。做强诉调对接,大力推进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建设,目前,市县两级调解中心全部设置法官工作室。加强法院案件分流导入,明确将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七类案件先分流至调解中心。加大联合调解力度,对于批量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案件,调解员及时咨询法官,参照法官意见,进行调解或联合法官开展调解,法官则邀请调解员参与诉中调解。加大部门衔接,对涉及部门的案件,如医患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纠纷等,及时对接相关部门,请求给与协助或支持;同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截止到8月底,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18625件,成功调解18069件,调解成功率达97%,全力营造和谐安宁与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协调做好经费保障。在日常经费保障上,积极推动将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来抓,以打造“一站式”多元调解中心建设统筹各层级人民调解工作。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日常运行有保障,总体经费保障有显著提升。据统计,除调解中心阵地建设等基础建设经费保障外,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年度运维经费保障为440万元。根据《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共计发放奖补资金224.82万。从全省范围来看,我市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水平是属于较高水平的,特别是人民调解案件奖补经费标准,是高于省内多数市州水平。
(六)加快“智慧调解”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应用,目前市县两级调解中心已普遍使用该小程序,能满足在线调解、远程调解等需求。探索建设咸宁市人民调解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浙江省湖州市学习考察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建设经验。主动对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相关部门,全面准确掌握平台建设需求。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会,听取信息化公司的项目建设方案介绍。确定“4232”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思路,即四个特点(业务办理一站式、业务协同全方位、业务主体全覆盖、业务办理全智能的特点)、两项功能(人民调解在线服务功能、综合管理功能)、三个界面(服务对象界面、调解员界面、管理员界面)、两端并行(电脑端和移动端)。目前已完成“咸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管理平台”项目建设需求报告,正在申报立项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今年我局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让代表、委员满意的同时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代表、委员的沟通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沟通交流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与其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有待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以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提案为鞭策,不断改进工作,推动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