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6714/2024-2534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时朋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赋权强乡”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您提出当前基层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及针对性建议,对推动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走实走深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建议主办单位,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走访座谈,结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协调保障概况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是加强基层政权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和举措。自我市开展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围绕机制保障、队伍建设、标准规范等关键环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一是以协同促统筹。协同编制部门对赋权街道职权事项进行法制审核;协同财政部门做好街道综合执法制式服装配备工作;协同编制、财政部门大力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明确内容、责任清单、执法文书,确保全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章可循。我市共有6个街道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咸安区3个,赤壁市3个,也都相应成立了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和经法定程序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二是立标准促提升。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指引和推行规范执法视频指导,以示例文本和视频演示展示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核、决定、送达等环节,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更为直观、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样本。印发《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指引》,提供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的执法文书样本。三是强督导促规范。通过对街道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和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在整改纠错中把案卷评查标准转化为日常执法自觉。通过强化调研督导,了解三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统筹街道执法运行机制。针对街道法制审核力量不足的问题,我们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点,探索由街道司法所承担综合执法的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抓手,确保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建议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关于您提出“市县制定《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按‘能接尽赋’的原则,指导乡镇务必做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责任明确、赋权到位。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形成赋权规范,让乡镇通过认领赋权事项,实现基层执法有权有职有责。”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通过公开决定的形式,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目前,省委编办正在制定《湖北省乡镇赋权事项汇总清单》,待全省乡镇赋权事项目录出台后,各县(市、区)政府将组织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赋权事项的承接。下一步,司法行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完善执法事项目录运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部门间、县乡间执法职责配置,积极推进赋权乡镇(街道)执法新模式落地落实。
(二)关于您提出“强化乡政府对乡直部门的属地管理,人事和编制纳入乡镇管理,统筹管理,统一部署工作安排,领导乡直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对消防、国土保护巡查执法等专业性工作设置技术岗位,增加乡镇技术岗位编制并落实预算工作经费保障。”的建议。
办理情况:该建议内容主要涉及编制、财政部门职责,根据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的会办意见,一是《咸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建议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乡镇(街道)治理“枢纽”和服务功能,明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建立职责准入制度。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对适宜乡镇(街道)管理的派驻机构,逐步将管理权限、编制、人员下放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具体由县级党委研究确定。加强乡镇(街道)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依托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统筹配置编制资源,推行行政、事业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着力破除基层机构编制类别、人员身份、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障碍,形成吸引聚集各类人才在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制度环境。目前,各县(市、区)正按照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中。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依规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关于您提出的“探索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各乡镇从涉及赋权工作相关站所抽调相关人员,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由依法治县办制定行政执法培训方案,围绕赋权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举办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以‘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以‘传帮带’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了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履职尽责意识。”的建议。
办理情况:
1.《咸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作出了明确要求,采取在乡镇(街道)机构限额内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县(市、区)派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等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全市70个乡镇(街道)均已成立综合执法中心,并同步下沉执法人员力量和执法资源。
2.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开展精准培训。一是加强统筹部署。2023年12月,我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从2024年开始,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大轮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每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二是分层分类实施。2024年3月22日-24日,我局举办了全市法治培训,5月15日-17日,我局组织全市6980名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自学的方式,参加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课程涵盖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同时,按照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同需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梳理“通用学法清单”,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制定“专业学法清单”和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三是强化考核运用。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为行政执法案卷定期“体检”,反馈和通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专项督察和法治建设考核中,倒逼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下一步,司法行政部门将持续强化基层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在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的同时,常态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履职必备法治基本理论、行政执法实务等学习培训,督促赋权部门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助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健前行!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继续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始终立足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全市法治建设职责,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咸宁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