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6714/2025-2617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朱宽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对企业安全、环保检查的建议”(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您所提出的建议精准聚焦企业发展痛点,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我局协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数局等相关部门,以“降频、提质、增效”为核心目标,对现行检查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研究制定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涉企检查机制,构建规范检查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行政检查边界。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措施清单”》和《负面措施清单》,通过12条正向举措和10条制度红线,从源头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针对“涉企概念的理解”“行政检查的定义”“行政检查的类型”等42个关键问题,编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60 问”》,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为行政检查工作提供明确指引。二是制定检查“主体+事项”清单。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主体管理,按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分别确定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在咸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咸宁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组织全市行政检查部门结合权责清单,梳理并形成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集中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计划、事项、依据等信息。三是创新涉企行政检查机制。全市各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监管特点,积极探索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的新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试点推行“扫码入企”,通过“检查全过程记录”和“企业评价”等功能,实现涉企检查精准监督。截至7月1日,“扫码入企”平台录入检查人员1153名,覆盖企业272家。咸宁高新区、通山县设立“企业宁静日”,原则上不允许在“宁静日”期间入企检查。建立入企行政检查备案制,要求各检查部门入企检查前先向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时间入企检查。通山县建立涉企检查计划月度审批机制,每月25日前对下月涉企检查计划进行集中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
二、创新涉企检查方式,实现检查频次源头减少。
一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出台《咸宁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建立了通用企业分级分类标准,形成了通用分级分类结果。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咸宁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37万余家企业进行逐一甄别、筛选和分类,梳理出工贸领域企业21.7万余家,并按照A、B、C、D四类实行精准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符合条件的3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真正实现“无事不扰”。二是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市司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咸宁市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率先在全省全域推行“综合查一次”,实行“综合查一次”清单化管理,协调29家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形成市本级“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49项,计划清单50项,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综合查一次”场景2项,计划2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场景10项,计划10项。三是持续扩大“非现场检查”范围。市应急管理局依托“互联网+监管”和“湖北省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信息系统,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349家高危企业开展线上巡查,利用远程数据监测和电话提示企业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从“人海战术”向“智慧监管”转型。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现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管、无人机巡飞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行为实施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三、转变涉企监管理念,强化服务型监管导向。
一是统一检查标准。一方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50类不同领域企业的联合检查合规标准进行梳理,形成《咸宁市“一业一查”既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试行)》,统一合规标准。另一方面,在安全生产和环保等领域,主管部门将检查合格标准发放至企业,贴到相应区域,督促企业按照统一合规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实现政企标准统一。二是坚持“检查+指导”双轨并行。市司法局依托DeepSeek大模型,部署推广符合咸宁实际的涉企法律服务智慧平台。推行“点单式服务”,组建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合规法治体检,并针对“体检”发现问题开展合规经营指导。市应急管理局选派业务骨干,会同消防和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机构专家,成立帮扶小组,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安全体检”。市生态环境局多形式开展送法入企,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三是推行检查结果柔性化处置。建立并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动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首违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四张清单”制度。2025年上半年,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关市场主体和交通从业者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101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407家市场主体实施柔性执法,其中免予处罚25件,不予处罚58件,减轻处罚192件,从轻处罚132件,减免金额1463万元。全市税务系统实施柔性执法162次,减免金额0.57万元。市应急管理局对自查整改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对初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不予或减轻处罚并指导整改。
四、加强涉企检查监督,确保检查行为规范有序。
一是打好乱检查整治“组合拳”。把整治乱检查作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咸宁市集中清理涉企收费、罚款、检查、查封事项工作方案》,市司法局先后印发《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关于高效推进全国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始终将整治乱检查作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整治工作。二是筑牢检查行为“防火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以“刀刃向内”的自觉,对2024年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进行全面起底,重点围绕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检查频次是否适当、检查主体是否合格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自3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乱检查问题84个,均已整改完成。三是织密多方联动“监督网”。以“内外联动、标本兼治”为抓手,通过“市委督查+社会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提升行政检查监督质效。联合市委督查室走访全市50余家企业,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应急、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8家重点单位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后向市委主要领导报送。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收集涉企检查问题线索,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问题线索征集公告,通过 “法润泉都” 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及整治群众身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网络调查问卷。强化结果运用,以自我纠正为主,对部分整改较慢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推动乱检查整治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检查行为规范有序。
咸宁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