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6714/2025-2617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吕鹏飞、丁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减少涉企执法检查频率 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务实建言。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更是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直接体现。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建设,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过多过频”“标准不透明”等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检查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等措施,推动涉企行政检查“降频、提质、增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一是明确行政检查边界。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措施清单”》和《负面措施清单》,通过12条正向举措和10条制度红线,从源头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针对“涉企概念的理解”“行政检查的定义”“行政检查的类型” 等 42 个关键问题,编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60 问”》,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为行政检查工作提供明确指引。二是制定检查“主体+事项”清单。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主体管理,按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分别确定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在咸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咸宁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组织全市行政检查部门结合权责清单,梳理并形成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集中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计划、事项、依据等信息。三是创新涉企行政检查机制。全市各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监管特点,积极探索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的新方式。咸宁高新区、通山县设立“企业宁静日”,原则上不允许在“宁静日”期间入企检查。建立入企行政检查备案制,要求各检查部门入企检查前先向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时间入企检查。通山县建立涉企检查计划月度审批机制,每月25日前对下月涉企检查计划进行集中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
二、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市司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咸宁市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率先在全省全域推行“综合查一次”。实行“综合查一次”清单化管理,协调29家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形成市本级“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49项,计划清单50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方式,提升联合检查覆盖率,推动计划内检查频次持续降低。2023年,全市共实施双随机检查计划811次,部门联合检查计划687次,联合检查占比84.71%;2024年,全市共实施双随机检查计划497次,部门联合检查计划497次,联合检查占比100%;2025年截至6月30日,全市实施双随机检查计划103次,部门联合检查占比100%,与2024年同期减少双随机检查计划144次,减少计划内占比58%。呈现监管事项不减,计划内检查减少趋势。
三、关于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坚持“查得少、管得好”,推动行政检查单位提升检查精度,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咸宁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层面建立了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了通用型分级分类结果。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行业特点,探索建立更加细化、更符合行业监管特点的专业型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领域对21.7万余家工贸企业按A、B、C、D四类实行精准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符合条件的3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其他领域根据实际需要正在研究制定分级分类实施方案。
四、关于提升行政执法柔性。针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检查主体坚持自查自纠为主,处罚督促为辅,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2025年上半年,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关市场主体和交通从业者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101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407家市场主体实施柔性执法,其中免予处罚25件,不予处罚58件,减轻处罚192件,从轻处罚132件,减免金额1463万元。全市税务系统实施柔性执法162次,减免金额0.57万元。市应急管理局对自查整改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对初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不予或减轻处罚并指导整改。
五、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远程监管。市应急管理局依托“互联网+监管”和“湖北省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信息系统,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349家高危企业开展线上巡查,利用远程数据监测和电话提示企业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从“人海战术”向“智慧监管”转型。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现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管、无人机巡飞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行为实施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六、关于建立企业诉求反馈机制。一是推行“扫码入企”。创新“数字赋能”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发“咸宁市扫码入企”小程序,实现检查全程可追溯、可监督。企业通过“扫码入企”小程序提前查看检查计划,做好检查准备,检查完成后对检查过程进行评价反馈。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扫描企业二维码全程记录检查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单位通过登录后台管理页面,实时查看各单位入企检查信息,通过一个平台链接三方主体,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更加规范。自3月31日上线以来,已录入企业272家,市直和咸安区的检查人员1153名,税务、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保等部门已经发起综合检查8次。二是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督查室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走访全市50余家企业,面对面了解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向市委主要领导报送。三是多渠道收集企业意见。通过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制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问卷调查表,并通过网络公开发布。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便民热线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调取群众投诉信息。
咸宁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