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25年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索引号 : 011336714/2026-2161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市司法局
名       称: 市司法局2025年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高度重视,将建议、提案的办理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协调、交办、督办机制,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密切与代表、委员以及其他承办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2025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25年,市司法局承办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及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共13件,其中,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6件;主办2件,会办11件,内容涵盖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执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多个领域,收到相关建议提案后,我局严格按照协办政协提案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和办理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办理,圆满地完成了办理和回复工作。按时办结率为100%,办理态度满意率100%。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第一时间传达学习202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局主要负责同志对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全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分管领导责任上肩,带领分管科室进一步细化办理工作任务,督办办理进度,压紧压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专门抓”的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进度月督办机制,确保建议、提案按期高质办结。
(二)狠抓落实,树立“过程意识”。各承办业务科室高度重视办理过程,讲究方式方法,高效高质推进,提高委员满意率。注重与委员的真诚沟通。通过多种途径,向委员汇报办理情况,征求委员意见,共商最佳解决方案,达成办理共识,对能办的马上办,对限于现实条件和客观因素无法完成的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求实问效,树立“结果意识”。始终坚持将解决问题和委员是否满意作为办理结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将之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全过程。通过把委员提案办理与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以提案办理推动事业发展,以开展业务工作推进提案办理,实现办出成效、有益社会的目的。
(四)及时公开,做到“信息透明”。目前,我局已将主办的1件建议、1件提案全部在门户网公开,切实做到“受理透明、办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透明”。
二、主办件办理情况
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分别是: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号《关于优化对企业安全、环保检查的建议》、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83号提案《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减少涉企执法检查频率 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建议、提案的回复均得到代表委员们的高度认可。
(一)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一是明确行政检查边界。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措施清单”》和《负面措施清单》,通过12条正向举措和10条制度红线,从源头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编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60 问”》,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为行政检查工作提供明确指引。二是制定检查“主体+事项”清单。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主体管理,按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分别确定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组织全市行政检查部门结合权责清单,梳理并形成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三是创新涉企行政检查机制。全市各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监管特点,积极探索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的新方式。咸宁高新区、通山县设立“企业宁静日”,原则上不允许在“宁静日”期间入企检查。建立入企行政检查备案制,要求各检查部门入企检查前先向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时间入企检查。
(二)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市司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咸宁市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率先在全省全域推行“综合查一次”。实行“综合查一次”清单化管理,协调29家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形成市本级“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49项,计划清单50项。2025年截至6月30日,全市实施双随机检查计划103次,部门联合检查占比100%,与2024年同期减少双随机检查计划144次,减少计划内占比58%。呈现监管事项不减,计划内检查减少趋势。
(三)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坚持“查得少、管得好”,推动行政检查单位提升检查精度,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咸宁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层面建立了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行业特点,探索建立更加细化、更符合行业监管特点的专业型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领域对21.7万余家工贸企业按A、B、C、D四类实行精准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符合条件的3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其他领域根据实际需要正在研究制定分级分类实施方案。
(四)关于提升行政执法柔性。针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检查主体坚持自查自纠为主,处罚督促为辅,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2025年上半年,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关市场主体和交通从业者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101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407家市场主体实施柔性执法,其中免予处罚25件,不予处罚58件,减轻处罚192件,从轻处罚132件,减免金额1463万元。全市税务系统实施柔性执法162次,减免金额0.57万元。市应急管理局对自查整改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对初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不予或减轻处罚并指导整改。
(五)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远程监管。市应急管理局依托“互联网+监管”和“湖北省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信息系统,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349家高危企业开展线上巡查,利用远程数据监测和电话提示企业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从“人海战术”向“智慧监管”转型。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现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管、无人机巡飞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行为实施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六)建立企业诉求反馈机制。一是推行“扫码入企”。创新“数字赋能”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发“咸宁市扫码入企”小程序,实现检查全程可追溯、可监督。自3月31日上线以来,已录入企业272家,市直和咸安区的检查人员1153名,税务、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保等部门已经发起综合检查8次。二是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督查室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走访全市50余家企业,面对面了解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向市委主要领导报送。三是多渠道收集企业意见。通过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制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问卷调查表,并通过网络公开发布。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便民热线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调取群众投诉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今年我局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让代表、委员满意的同时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对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代表、委员的沟通方式需进一步拓展,交流质量和效率仍有提升空间;二是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以强化协同配合效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以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提案为鞭策,不断改进工作,推动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咸宁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