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咸宁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714/2021-111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公布咸宁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24 17:4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现将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有关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咸宁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