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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 011336714/2023-1412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相关领域执法突出问题,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决定于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乱罚款、滥收费,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不到位;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随意变更处罚定性,擅自降低处罚标准;随意性执法,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随意性大;选择性执法,有的对运输车辆、小客车违法行为打击严厉,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违章不管不问;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不按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对违法问题视而不见、故意放纵,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整治;执法监督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或监管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人员管理教育和监督查处不力,执法乱象长期得不到整治和纠正。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不区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不区分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和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予以处罚;运动式执法,执法力度时紧时松,没有做到常管常严;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执法人员为增加绩效采用钓鱼执法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接听群众咨询电话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执法时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对高速收费站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指导、监管不力,应予免费通行的政策不执行;暴力执法,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等;将执法“外包”又缺少监管,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搞利益输送;捞油水、得好处、走人情;办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徇私枉法,不按规定时限侦查、移送,超过取保候审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对本属于治安处罚的案件不按规定进行移送,而直接进行交通处罚;发现有违法或犯罪线索,包庇、隐瞒、故意不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移交;执法时收受当事人好处,索要车主财物,违规放行;对非法中介、“带车黄牛”扰乱秩序打击不力,“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宣传不到位,非法中介骗取群众钱财,企业办理货车通行证不便捷,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安排辅警、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辅警与社会“黄牛”、非法中介勾结,违法收受各种财物,违规放行违法车辆等问题。

二、受理问题线索的时间

即日起至20231031日。

三、反映问题线索的渠道

(一)热线电话

12389公安机关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二)受理渠道

1.市专项整治办

来信来访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温泉十六潭路160咸宁市司法局)710电话:0715-8256732,电子邮箱:xnyfzsb@163.com

2.市公安局

来信来访地址: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安区贺胜路68413室,电话:0715-8130990电子邮箱2730313385@qq.com

3.市交通运输局

来信来访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49号(咸宁市交通运输局)602电话:0715-8136958电子邮箱:421736488@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并在来信来电时备注“专项整治”,以便受理部门核实查办。

(二)对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的相关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优化相关审批检查工作流程、出台相关便民利民举措等,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反映。

(三)反映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内容真实,并请提供反映人的身份信息、单位(或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反映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

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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