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索引号 : 011336714/2024-00467 文       号 : 咸办发〔2020〕14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的职责,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1.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4.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5.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