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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民事申请类范围

索引号 : 011336714/2026-0981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法律援助民事申请类范围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3.根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可以免于经济审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涉及侵害军人名誉纠纷的;(二)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三)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四)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五)涉及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六)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四条 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二、要求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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