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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办理情况〕市司法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0年重点工作全年进展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36714/2021-1941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督察办理情况〕市司法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0年重点工作全年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7 18:35:55

    根据《关于报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0年重点工作全年进展情况的督办通知》(咸政督〔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重点工作全年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06.积极申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和应用,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深化“三治融合”体系,完善市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化管理和运营模式,全面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建设,织好网络化治理网、矛盾多元化解网群防群治防控网,不断提高“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完善市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化管理和运营模式。一是建立工作联动制度。建立责任分工制,从各进驻单位到各调委会设立主管部门,逐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席会议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调委会主管单位工作联席会,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制,坚持问题导向,以印发《中心工作任务清单》形式,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并限时办结;建立工作专报制,将中心每月工作情况形成专报,向市委政法委报告,通报至进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二是完善诉调对接制度。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诉调对接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目标、诉调范围、对接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使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运行。同时,特别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多、占比高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与市法院、市金融局、市人行专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三是强化能力提升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举办“香城调解讲堂”,每月由法院、各调委会主管部门组织调解员专题培训;建立“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担任导师,与新选聘调解员“接对”传帮带;组织调解员写案例说感悟、上讲台谈体会,做到学用相促。四是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制定中心工作规则,将中心职责、组织网络、调解人员、服务范围、调解纪律等公开公示;调解员统一持证佩徽上岗,实行案件首问负责制;中心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研究案件办理情况;制定调解员年度考核标准,落实调解员“固定补贴+案件奖补”待遇保障,激发积极主动性。

(2)织好矛盾多元化解网群防群治防控网。积极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成常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坚持村(居)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将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截止2020年底,已排查矛盾纠纷5468次,预防纠纷4581起,调解案件21352件,调解成功20906件。二是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专项行动。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关于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主动投身基层疫情防控,积极排查因人员隔离、交通管控等防控措施实施引发的婚姻家庭、邻里、交通、劳动争议、租赁、消费、医疗等涉疫情矛盾纠纷以及企业因疫情影响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金融借贷、工资支付等矛盾纠纷,做到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22.切实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各方面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推动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要求。全市127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96家事业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法律咨询、规范性文件起草与论证、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审查等方面作用。

(2)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是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81份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出具了81份合法性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为市政府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智力支持。二是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开展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优化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清理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最新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的文件,推动政府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针对民法典颁布实施,政策法规科配合执法监督科认真研究民法典的实施对行政机关执法带来的影响,起草了《关于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建议和指引,为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

(3)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我局作为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29、第044、第045、第60号提案的会办单位,作为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号,第047号人大建议的主办单位,均高质量的完成了办理,我局主办的2份人大代表议案,两位人大代表均反馈“满意”。

12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缩减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防治政出多门,减少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大普法力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领域内1支执法队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2)加强备案审查,减少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一是按照“有备必审”的相关要求,对我局2019年收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2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向各地下发《关于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维护了政令统一。二是针对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起草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备案范围、备案主体、备案时间、备案格式、备案材料等进一步细化,通过编制报备范本等方式指导督促制定主体规范备案行为,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化。

(3)加大普法力度。一是围绕疫情防控,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通《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电台普法栏目,共播出节目19期,利用“法润泉都”微信公众号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编发《法润泉都战“疫”海报》,推出《战疫说法》以案释法栏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以“3•8”、“3•15”、“4•15”、“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载体,组织开展各类宪法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全市繁华地段公交站点投放60块宪法宣传公益广告,让市民在等车的同时增进对宪法的了解;在微信朋友圈定向投送宪法公益广告,全市曝光量20万次以上。在全市掀起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贯彻宪法的热潮,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三是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举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法典专题报告会。6月24日,市普法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开展一期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孟勤国教授就《民法典》作专题讲座。四是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公益普法直播活动。6月17日至6月24日,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和市普法办联合开展“企业公益普法直播”活动,活动特邀市普法讲师团骨干律师,围绕《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管理》等五个方面的课题,面向全市进行直播解读,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四级公法平台的建设,全市建成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4个,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室,建成1062个村居法律顾问室,初步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室全覆盖。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实行了城乡、无死角全覆盖,提供7*24小时服务。不断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的宣传、推广,让更多的群众在家就可以进行法律咨询。依托12348湖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2348公众微信号的引导作用,全面推广了法律援助“预约办”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

咸宁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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