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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办理情况〕市司法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三季度进展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36714/2021-3687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督查办理情况〕市司法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三季度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0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效清单,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将落实重点工作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前三季度,我市“信用修复助力疫后经济重振”案例获评“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市人民调解中心入列“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并被推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候选项目”(全省仅5个)。赤壁市人民调解工作、通山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分别被列为全省、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先试改革事项”,现正待最终评估结果揭晓。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做法被司法部简报采用推广。

现将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证照分离”,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一)优化制度供给。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在前期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明确文件清理的重点,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违反“放管服”改革相关规定等问题。全面清理3部政府规章和22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对1部政府规章和17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拟对1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拟对2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清理结果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重点,60余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文件出台

(二)深化减证便民。市本级分两批次共对外公告131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督促指导各部门及时公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在全省率先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今年将首次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范围由原来50项升级扩容到12类102项截止至7月30日,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341件;不予处罚21件,减免金额103.2万元;减轻处罚53件,减免金额281万元。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放管服”改革,6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减时限、减材料,即办件由原来的3件增加到18件,66项行政审批事项减时限办理占比达到75%。

(三)强化顽疾整治。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目前已完成7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出台《落实〈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任务清单》,绘出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时间表、任务图。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县两级共排查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77个,督促指导相关部门逐一整改并强化建章立制。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点督查,共发现21个问题线索,逐一跟踪问题整改。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查24家行政执法部门和6个县市区共66份行政执法案卷,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地各单位落实整改。全面整治法律服务队伍执业中存在的各种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突出隐患问题,与市法院、市律协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法官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清廉关系的行为规范(试行)》,与市检察院、市律协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律工作关系促进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公正的实施办法》,大力倡导建立清廉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同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今年我市行政执法、司法满意度达94.17%,较去年同期提升9.77个百分点。

(四)提升法律服务精度。开展“法律服务惠民生 优化环境促发展”专项系列活动,整合律师资源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法治宣讲、管理顾问、风险评估、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对全市工商联系统24家直属商(协)会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律师提质降费,组织全市355名执业律师面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开展律师“四百”活动200余场次。在咸宁高新区小微企业中建立共享法律顾问机制,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低成本、订单式、便捷高效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在高新园区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截止到9月底,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56件。切实提高12348法律服务咨询质量今年来,12348咨询热线接受咨询12883人次,群众好评率达到99.97%以上,对投诉平台转办的投诉件,做到100%期限内回复。第一时间办理政务服务中心12345转办涉企事项,赢得一致好评。推动“一把手走流程”成果转化,市尚诚公证处与市房产部门建立公证+房屋过户”一事联办机制,搭建“在线赋强公证服务平台”,推行延时半小时和节假日预约便民服务,主动为市场主体减免各类费用40余万元

二、推进市县区综治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小区业委会、村湾理事会、“一村一辅警”全覆盖,依法化解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乡村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市领导高度重视,领衔推动,统筹协调优势资源,乡村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步入快车道。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士军深入高新区、赤壁市等地调研基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建成一个、上报一个、验收一个”要求加快建设进度。截止到三季度,我市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已建成56个,村级人民调解中心建成108个,以最短的距离、最优的服务,更好地满足各维度群众调解需求。

(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江玲同志带队赴浙江省湖州市考察调研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经验。主动对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相关部门,全面准确掌握平台建设需求。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会,听取信息化公司的项目建设方案介绍。目前已完成“咸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管理平台”项目建设需求报告,正在申报立项中。

()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中心新建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律师调解委员会等4家调解委员会。立足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中秋、国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截止到8月底,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18625件,成功调解18069件,调解成功率达97%,全力营造和谐安宁与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双报到”制度,加快推广网格化管理服务“多网合一”,深入推进“一线协商”“村湾夜话”“星空夜话”。(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部署,督促、指导咸安区、赤壁市司法局对向街道赋权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咸安区各街道承接赋权事项233项,赤壁市各街道承接赋权事项250项。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两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街道职权清单督促、指导咸安区、赤壁市加快建立街道综合执法机制,两地共6个街道的综合执法中心均已完成组建,并开始行使综合执法权。

四、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扫黑除恶,推动“雪亮工程”升级,持续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坚持创建“双拥”模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严格落实《关于建立社区矫正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通知》在入矫首次谈话时发动社矫对象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签订不参与涉黑恶犯罪承诺书全市现无因涉黑涉恶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二是指导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律师依法规范参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今年以来,全市律所、律师共向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协报备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数26件,确保了一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顺利推进。

()助力我市成功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立足优势开展禁毒警示教育。将禁毒警示教育馆打造成全省一流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场所“特殊开放日”、“6.26”禁毒日宣传活动,推动将“参观市禁毒警示教育馆,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市直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联合市教育局开展“护航青春”主题活动,将参观禁毒展馆纳入青少年禁毒预防教育工程。今年以来,展馆已接待参访单位45家,900余人次。三季度因受疫情影响,展馆暂停对外开放。二是整合资源加大帮扶力度。以市强戒所干警为骨干,整合教师、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资源成立咸安片区衔接帮扶工作队建立社戒社康工作指导站和出所人员信息库,定期组织开展出所衔接、回访调查、康复指导、就业推介、社工培训等工作。联合省狮子山强戒所、黄冈市强戒所、咸安区禁毒办举办“提升禁毒控管帮教能力,构筑回归社会希望之路”一地三所联合帮教活动,开展禁毒社工培训、解戒人员延伸照管和社戒社康人员“同伴教育”等活动,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三是创新举措做好戒毒人员出所“后半篇文章”。探索建立戒毒人员职业评估和职业规划制度,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信息全面摸底调查,详细掌握戒毒人员的从业背景、身体健康状况和出所后的就业意向,对戒毒人员开展个性化职业评估和职业规划加大对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在办好所内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联合咸安区永安街道中心戒毒社区对解除出所戒毒人员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将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向社会延伸

五、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增强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更好发挥新型智库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目前我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完成2轮征求意见工作,已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规划完成修改。目前,正在等待湖北省“八五”普法规划正式印发后,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对我市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

()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度。一是开展市直单位法律知“点单式”公益宣讲活动在全面准确掌握市直单位法律知识需求的基础上,协调律师、专家等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目前已完成了20余场次的宣讲,有效满足了市直单位提高干部法治素养的需求。二是建强法治宣传阵地,在《咸宁日报》开设“法治咸宁”专刊,及时报道全市法治新闻、动态,已刊发29期。持续做好“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今年已播出144期,及时通报普法知晓率等情况,推动市直各部门切实担当起“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三是开展形式多样主题法治宣传,在全市主流媒体上全方位、高频次宣传我市“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润泉都”微信公众号、“法治咸宁”专刊刊载百姓身边典型案例。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法学会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暨2021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长江保护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战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通过“接地气”的法治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尊法守法意识。四是面向高新区企业开展“法润园区 春风惠企”普法活动4场次,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五是选优配强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目前市直6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已全部配备到位,嘉鱼、通城、崇阳、通山等地法治副校长已实现全覆盖。法治副校长重点围绕校园欺凌、食品安全、校园贷、吸毒等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热点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进校园活动500余场次。

()纵深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印发《咸宁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科学谋划我市法治乡村建设“时间表”和“施工图”。出台《咸宁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明确16项重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举措、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不断夯实我市乡村振兴的法治土壤。完成对我市前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复审,确保全市1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持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审管理办法》,启动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评审等工作。

(四)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在全省首家出台《咸宁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指引》,列出64条具体的行为规范指引,有效避免各种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二是印发《关于推行规范执法视频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教科书”式的执法指导视频,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更加直观、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三是全面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267个,确认行政执法人员12135人,确定行政许可权2744项、行政处罚权15830项、行政强制权944项、行政征收权108项、行政检查权1351项。做好市直考区执法资格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四是集成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权限、依据、人员、结果等数据信息,统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截至目前,市直已公示执法信息40余万条,方便群众查阅,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

()推动健全市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修订并提请市政府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请市政府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确保选送一批精英律师担任党委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无障碍开展。组建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推动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今年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政府法律事务35件,提出法律意见130余条。此项工作被省厅法治督察处有关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点名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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