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011336714/2025-060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市司法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司法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5月23日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纪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在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存在的38个具体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制定针对性强、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二是举措精准有力。坚持问题导向,局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按照“三个摆进去”的要求主动认领问题和责任,深入剖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建好巡察问题整改“四张清单”,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人抓、件件抓落实。三是注重整改实效。坚持集中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双管齐下,按照“纠、清、问、建”的整改销号要求,做到边查边改、边治边建,既改当下,又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目前,3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追责问责22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4项。四是抓好统筹兼顾。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确保“两不误,两促进”,达到强化落实,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问题1.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自2021年起,我局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则》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将《条例》纳入全系统政治轮训讲授内容。2023年以来,将《条例》及《细则》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
问题2.服务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推动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向纵深发展。印发《咸宁市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公正文明执法为切入点,深化“四张清单”,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模式,做到处罚更审慎、服务更主动。印发《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抽取63份2023年已办结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对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问题清单进行了梳理汇总。整治行动按照《咸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
2.全面推行“三分一定”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运行质效。印发《市司法局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市司法局“三分一定”改革。
3.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是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动,落实重大行政行为事前研判、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以及行政执法司法同堂培训三项机制。二是与市中院联合设立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引导申请人或原告借助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三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督办、通报,提升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印发《关于20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问题3.服务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为民服务思想树得不牢。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进一步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做好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及时督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确保严格依法依规在法定程序内办结。加强与信访人沟通,做好释理说法工作,积极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
2.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思想教育,做到耐心细致,答疑解惑,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问题4.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推广信息化运用力度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统筹各县市区司法局推进法律援助线上平台的宣传推广,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通过送法进乡村、进军营、进校园、进企业等一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湖北法律服务网,提高法律援助线上申请平台知晓度。印发《咸宁市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加强网上申请宣传。下发《咸宁市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情况通报》,督促县市区加强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工作。
问题5.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指导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印发《咸宁市“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指导各地扎实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市司法局开展全市“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活动,各乡镇、村(社区)共3000余名“法律明白人”通过微信直播平台参加线上培训,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明白人”培训,为基层法治队伍充电蓄能。
2.加大精准普法力度。结合“一下三民”“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各工作队深入基层摸清普法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点单式”普法宣传。团市委、市法学会联合印发《咸宁市“2024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各地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文化需求。
3.积极推动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市依法治市办印发了《关于推动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化的工作方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召开了市直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提升法治副校长工作履职能力。2024年秋季开学期间,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全市开展“开学第一课”主题教育活动,开学一周内各地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禁毒宣传、安全宣讲等活动120余场。
问题6.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宣传案例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每个法援案件都要写案例,同时每个县每个月要选择5个优秀的案例上报市局,市局再在这些案例中选择3篇优秀的案件上报到省法援中心。将案例报送情况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发放以及律师年度考核挂钩,督促律师保质保量提供案例。
问题7.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短板。服务质量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深入各县市区调研,向工作先进市州学习,结合咸宁市实际,出台《咸宁市公共法律平台服务评估体系的实施方案》《咸宁市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实施意见》并积极推动实施。
问题8.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短板。法律人员占比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增加律师队伍数量。一是市律师协会鼓励实习律师在咸申请执业。二是市县两级司法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企业人员申请成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三是市县两级司法局鼓励司法行政干部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申报公职律师。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34家,律师471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公职律师97人。2024年以来,我市增加了2家律师事务所,27名职业律师和15名公职律师。
2.针对公证员的培养要求较高,周期较长问题,一是在保证各县市区公证机构必须有两名公证员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公证机构体制,吸引人才加入。二是要求全市7家公证机构,凡是符合申报公证员条件的内勤及助理人员,积极申报公证员。2024年以来,我市已有1名公证员助理舒荣祥(崇阳县公证处)申请公证员资格,材料已上报省厅。咸安区公证处2024年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聘3名工作人员,作为公证员储备力量培养。
问题9.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短板。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有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多渠道招录专业人才。加大法律专业或有政法单位工作经历人才的招考、遴选力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公开招录、遴选、调入等多种途径,吸纳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不断提升队伍的核心专业比例。
2.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鼓励干部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招录、遴选法律专业或有政法工作经历人员9人;全市共有36名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创近年来新高。
问题10.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够到位。行政复议工作体系还不健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出台《咸宁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咸宁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则》,确保复议流程统一规范。
2.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力度,对于涉及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组织听证或实地调查,充分了解案情,确保案件办理公正、公平。2024年10月,分别在赤壁、通城、崇阳进行了3次实地调查,对市林业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对5个林权纠纷案件进行实地勘察;11月4日组织听证审理罗盘等人案件。
问题11.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够到位。行政复议时效性不强,案件延期、中止较多。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组织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干部参加办案,列席案审会,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2.将法律专业人才优先向行政复议科安排,提升专业化水平。行政复议科新增2名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专业人才。
3.健全案件办理时限管理制度。出台《咸宁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咸宁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则》。目前积案已消化完毕,新收案件的办理也已逐步走上正轨。
问题12.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够到位。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新复议法第79条的规定,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和脱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目前我局门户网已依法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117件。
问题13.指导服务基层司法工作有短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还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通过招录、机关人员下沉,充实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通过聘请专职调解员、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司法所辅助人员力量。目前,司法所人员力量有效充实,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72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229人,所均3.2人,2+N人员配备的司法所65个
2.提升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鼓励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4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大力加强司法所人员培训教育,举办“香城调解大讲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岗位技能。
3.召开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对照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查漏补缺,清单式整改,进一步全面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问题14.指导服务基层司法工作有短板。督促指导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型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考核机制。明确要求“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到村(居)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实地服务,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186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全市各村(居)法律顾问,并与村(居)签订服务合同。2024年以来,村(居)法律顾问共进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800余场次。
问题15.指导服务基层司法工作有短板。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监管,开展全市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警示教育,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整理编辑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律师行业违规违纪案例30例并汇编成册,梳理并编印《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资料汇编》,全市律师人手一份开展学习,起到警示震慑效果。
2.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对全市律所和律师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在2024年全市律所和律师实地检查中发现1家律师事务所存在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以严的标准确保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问题16.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对2024年司法鉴定延续登记行政许可初审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已全部规范整理到位,今后将严格按要求规范办理。加强对行政许可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开展。
问题17.落实重点工作要求不够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2024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其中网络意识形态1次。研究出台《市司法局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中共咸宁市司法局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内容。2024年7月,对二级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2023、2024年将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首个议题”学习与中心组学习完全分开。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
问题18.落实重点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将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局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统计业务的培训教育力度,干部职工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统计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杜绝统计造假等问题。
问题19.落实重点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履行保密工作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将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纳入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局党委专题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修订完善局机关保密工作四项制度。对7月1日以来发出的66篇宣传稿件,严格落实“一事一审”。2024年5月,在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加强对涉密人员审查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复审。保密工作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不断提升,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问题20.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研究出台《2024年市司法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责任链条。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一把手”讲廉政党课。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集中研讨。在7月支部主题党日上,引导党员干部对叶平等人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局机关研究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纪律教育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强戒所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市强戒所加强民警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有力规范。局机关纪委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干警、辅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问题21.财务管理工作不严格。未一事一结。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规定》,从2024年6月起明确报账时间及流程,审核人员对经办人员的报账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所有费用均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结,杜绝无事前审批的报销,杜绝集中报账。
问题22.财务管理工作不严格。报销程序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财务人员在审核票据时严格把关,确保所有费用均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费用的学习,对需要备案的费用一律及时备案。强化财务管理,2024年7月局财务人员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报销流程的规范化培训,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财经纪律意识。
问题23.财务管理工作不严格。票据附件不齐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加强财务报销附件审核。针对本次问题,已将所缺的培训通知、公务用车派车单、方案、审批单等补齐。
2.严格执行财务开支事前审批制度。从2024年6月起严格执行财务开支事前审批制度,无事前审批不予报销。
3.加强对财务人员和相关经办人财务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财务人员管理,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加强纪律的执行。
问题24.财务管理工作不严格。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及时联系开票方,更正发票,纠正错误。
2.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3.加强对财务人员和相关经办人财务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财务人员管理,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加强纪律的执行。
问题25.财务管理工作不严格。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在今后的支出中严格要求经办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以公务卡POS机刷卡小票作为支付凭证报销。
问题26.财务管理工作不严格。使用专项资金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规范项目经费支付,对于每一笔支出项目坚持双人复核制度,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问题27.财经纪律观念不强。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民促科就签订的《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调研、起草项目委托合同中的项目进度与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补全。加强相关法规的学习,进一步严格合同审查,避免发生同类问题。
问题28.工会经费拨付方式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规范工会经费拨付方式,把核算依据补进工会凭证中,并以本次巡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核算、计提、拨缴以及支付流程,已将2024年计提的工会经费剩余数额一次性拨付到工会账户上。
问题29.改变公用经费用途。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启动长安、长青小区物业化市场管理,长安小区已召开党员业主大会,推选出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经征求小区业主意见,与红色物业就服务事项和收费进一步商洽。长青小区9月已启动旧改,待旧改完成后推进物业化管理。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30.党组议事不够规范。列席人员表态发言。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列席人员不参与表态、表决,不纳入党委会最后决议。修订出台《中共咸宁市司法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问题31.党组议事不够规范。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记录,将会议记录改为纸质手写记录。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如实记录中心组学习内容,做到规范记录不混淆。
问题32.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谈心谈话过于简单。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巡察整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纳入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制度,2024年6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深入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记录规范。
问题33.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机关党委有关工作制度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对支部开展“全面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党建指导员制度,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指导监督挂点律师支部组织生活会。
问题34.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党建台账记录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市司法局基层党支部定期“全面体检”清单》,每季度局机关党委组织市强戒所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对所属各党支部开展“红色体检”,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在下季度检查时开展“回头看”。定期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要求各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台账记录,及时督查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及台账记录情况,进一步提高台账规范性。
问题35.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法律服务行业党员队伍基础比较薄弱。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加强行业从业人员政治理论学习,提升从业人员政治素养。每月定期向律师行业党委发布《党的组织生活“三个指引”》,各级党组织讲授微党课83期。
2.加大培育法律服务行业入党积极分子力度,积极争取发展党员。2024年1月、2024年6月底,先后为6名预备党员开展转正工作,其中,涉及律师行业2人,人民调解中心3人;2024年4月,向机关工委争取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名额9人,其中,涉及律师行业7人;同时,积极发动尚诚公证处党支部发展入党申请人2人。
问题36.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重要岗位长期空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等纳入学习内容。局政治(警务)部结合局、所队伍建设实际,建立局、所优秀年轻干部库,提出优秀年轻干部调整方案,大力提拔年轻干部。
问题37.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完成相关同志在职大专、在职大学学历认证。干部警务科人员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提升档案收集归档水平。联合档案公司,对全局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对在职学历未认证、档案信息不准、档案材料缺失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补充缺失档案材料78份。制定出台《市司法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规程》,我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进一步规范,最大限度的收集、补充了我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在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问题38.个别巡察反馈问题改了又犯。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7月调整账务,将窗帘记入固定资产。已对6名会议迟到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通过党纪学习教育以及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干部职工纪法意识。研究制定落实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纪律教育的具体措施。制定出台《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工作的意见》。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这次巡察整改,市司法局干部作风有效转变,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工作质效明显提升,机关管理和各项工作朝着更加规范、务实、高效迈进。下一步,局党委将在推进巡察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放大巡察效应,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把强化政治引领摆在首位,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委会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党性锤炼和实践锻炼,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坚持实干担当,提升工作效能。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咸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大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壮大法治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戒毒重点人员管理,为“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三)坚持人民至上,优化为民举措。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满足群众高品质法治需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便民利民举措,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加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型覆盖到有效覆盖。扎实开展“一下三民”“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政法单位政法干警群众评”活动,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压实责任链条。局党委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压实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人人有责、层层落实。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纪律禁令,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系统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715-8266087;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160号;电子邮箱:408900643@qq.com。
中共咸宁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