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 011336714/2024-21258 文       号 : 咸司罚决字[2024]第1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咸司罚决字[2024]第1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处罚类别 | 停业整顿、罚款 |
处罚事由 | 不按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将非律师身份人员作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北昊本律师事务所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编码 |
证件号码 | 31420000MD0222786U |
处罚结果 | 停业整顿三个月;罚款5万元。 |
处罚机构 | 咸宁市司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