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准予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011336714/2021-42346 文       号 : 咸司许决字〔2021〕3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4
杜鹃:
本机关收到你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关于新增你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政初审意见,随附报送的符合审批条件的证明材料及你提出的《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的该项申请符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1〕5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新增,许可你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执业,有效期一年。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内应向本机关申请下一年度考核,延续执业资格。
咸宁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