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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鱼县牌洲湾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的决定

索引号 : 011336714/2022-20029 文       号 : 咸司许决字〔2022〕05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嘉鱼县牌洲湾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鱼县牌洲湾法律服务所:

本机关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你所在嘉鱼县司法局提交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经审核,认为符合司法部第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事项。

咸宁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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