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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白霓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行政许可的决定

索引号 : 011336714/2022-22210 文       号 : 咸司许决字〔2022〕06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崇阳县白霓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崇阳县白霓法律服务所:

本机关于2022年7月7日收到你所在崇阳县司法局提交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经审核,认为符合司法部第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事项。

咸宁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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