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36714/2023-1412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
名       称: 关于咸宁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咸宁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4日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2022年,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和政策性减收,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牢牢兜住“三保”底线,有效保障重点支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6亿元,为预算的99%(与调整预算数比,下同),可比增长12.1%(剔除留抵退税因素,下同),同比增长2.1%(与上年决算数比,下同)。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69.1亿元,为预算的94.4%,可比增长8.2%,同比下降4.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06亿元,为预算的96.8%,增长9.9%。加上转移性收支项目,年终实现平衡。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情况
收入总计892,138万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40.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123万元,为预算的100.2%,可比增长6.3%,同比下降4.3%。其中,地方税收167,499万元,为预算的97.6%,可比与上年持平,同比下降14%;非税收入74,624万元,为预算的106.5%,增长28%。
2.转移性收入575,633万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71.4%。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69,928万元,增长107.1%,主要是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增加;下级上解收入39,993万元,下降2%;上年结转收入84,726万元,增长53.5%,主要是按省批复决算数据实填报;调入资金23,297万元,增长5.7%,主要是加大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户资金等调入力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689万元,较调整预算减少2,251万元,主要是执行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弥补收支缺口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较预期减少。
3.债务转贷收入74,382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64.7%,主要是一般债券发行规模增加。
——支出情况
支出总计892,138万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40.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8,540万元,增长42.6%,为预算的92.7%,主要是受疫情及部分上级专款下达较晚影响,支出进度低于预期。主要科目完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76万元,为预算的96.4%,增长19.6%,主要是兑现公务员绩效奖金和事业工作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
公共安全支出34,268万元,为预算的85.2%,增长23.7%,主要是上年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结转本年支出。
教育支出47,317万元,为预算的93.6%,下降16.1%,剔除三所义务教育学校下划咸安区因素,实际增长12.6%。
科学技术支出22,473万元,为预算的109.8%,增长9.3%,主要是支持企业技改、科技创新力度加大。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68万元,为预算的86.9%,增长48%,主要是支持融媒体二期工程和体育中心升级改造,以及发放“惠游湖北”消费券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64万元,为预算的81.5%,增长25.1%,主要是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8,000万元,以及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基数增支6,59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44,917万元,为预算的94.8%,增长628.4%,主要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上级补助资金119,903万元列市本级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1,682万元,为预算的117%,下降5.6%,主要是上年含大气污染防治一次性支出2,39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71,043万元,为预算的94.1%,增长36.1%,主要是新增城区购房补贴8,000万元,以及债券资金3.16亿元支持市政基础设施改造。
农林水支出39,141万元,为预算的90.4%,增长73.6%,主要是新增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本年支出11,492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21,628万元,为预算的102.9%,增长7.8%,主要是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工程本年完工结算。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526万元,为预算的82.8%,下降27.3%,主要是咸宁高新区据实兑现企业优惠政策。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344万元,为预算的85%,增长29.7%,主要是落实“惠购湖北”消费券、家电补贴等提振消费政策增支。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980万元,为预算的98.5%,增长1.3%。
住房保障支出32,931万元,为预算的100.7%,增长61.3%,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实行市级统筹增支1.08亿元。
2.转移性支出211,186万元,为预算141.6%,增长31.6%。其中,上解上级支出39,704万元,下降12.8%,主要是按现行财政体制,上解省级支出随税收减少而减少;补助下级支出61,101万元,增长124.2%,主要是三所义务教育学校下划,支出基数相应划转咸安区;结转下年支出110,381万元,增长30.3%,主要是中医院中央基建投资、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人防建设等重大项目因支出进度影响,结转下年支出。
3.债务还本支出32,412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73.2%,主要是据实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市本级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20,908万元,为预算的96%,增长18%。其中,本级收入156,004万元,为预算的82.7%,增长78%,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增加;转移性收入36,806万元,为预算的191%,增长12%,主要是调入存量资金14,511万元偿还专项债本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1,046万元,为预算的114.9%,下降26%,主要是再融资债券减少。支出总计320,908万元,为预算的96%,增长18%,主要是按以收定支原则安排相应支出。其中,本年支出264,809万元,为预算的95.9%,增长87%;转移性支出16,406万元,为预算的88.4%,下降38%;债务还本支出39,693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969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4%,主要是上年含有股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1,350万元。支出总计9,969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4%。其中,本年支出6,430万元,调出资金3,539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43,393万元,为预算的112%,下降3%,主要是2022年新冠疫苗接种人数减少,财政补贴相应减少。支出总计312,866万元,为预算的106%,增长6%,主要是医保新系统上线,上年11—12月医疗费在2022年列支。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0,527万元,累计结余243,70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结余142,717万元,占比58.6%。
(三)债券转贷及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省转贷市本级债券收入185,428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51,658万元(一般债券27,912万元,专项债券23,746万元);新增债券133,770万元(一般债券46,470万元,专项债券87,300万元)。根据规定一般债券74,382万元,列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111,046万元,列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年中预算调整已向市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报告。
经省政府批准,核定市本级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949,123万元(一般债务372,768万元,专项债务576,35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904,414万元(一般债务334,595万元,专项债务569,819万元),均未超规定限额。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强化绩效监控全覆盖,将部门1,944个项目、35.51亿元资金纳入动态监控,审减绩效不达目标的资金1.16亿元。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医疗、科技、农业、环保等领域18个项目整体绩效较好。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全覆盖,对50个新增项目开展评审,审减绩效不及预期的项目资金1,300万元。
(五)预算管理的主要特点。
1.收入指标优于全省。在留抵退税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9个百分点情况下,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分别较上年可比增长12.1%、8.2%,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6个、2.8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幅居全省第5。
2.向上争资再创新高。落实“拼搏赶超”机制,全市共争取上级资金275.38亿元,同比增长43.1%,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争取新增政府债券95.54亿元,是上年的3.13倍,尤其是争取专项债券77.74亿元,是上年的5.03倍。
3.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全市民生支出238.6亿元,占比78%。“三保”全面兜底,科教文卫等考核类支出足额兑现,疫情防控、社保救助、人才就业、安全生产等政策全面落实。机关二幼、第二人民医院等355个民生项目落地见效。
4.支持发展成效明显。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全市办理退税、减税、缓税36.27亿元,发布“免申即享”清单496个,兑现资金8.92亿元,73.07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直达率93%。落实消费恢复提振政策,安排市区购房补贴8,000万元、湖北消费券4,934万元,真金白银为市场主体纾困。
5.财政改革持续深化。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全省率先建立运转类支出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常态化过紧日子,本级压减一般性支出2,256万元。持续推进财政普惠金融改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1.05亿元。持续推进转作风、提效能,90%经费免申即拨、财政评审提速50%以上,服务效能提速1倍以上。
尽管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但客观困难仍不容忽视。主要是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刚性支出只增不减,财政平衡难度空前;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部门专项奖补“小而散”,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部门财务管理弱化,财政监督有待提升等。上述问题,将在2023年预算编制执行中,加强源头管控。
二、2023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安排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靠前发力,增强稳经济护大盘的支撑能力;坚持全面统筹理念,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增强落实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增强财政预算的管控能力;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兜牢“三保”底线,增强财政运行风险的防控能力;坚持强化财政监管,全面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理财用财的管理能力。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07.5亿元,增长12%。其中,地方税收收入79.8亿元,增长1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6亿元(不含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增长2.8%。加上转移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总计744,747万元,下降16.5%(与2022年快报数比,下同)。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800万元,增长12%。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99,200万元,增长18.9%;非税收入71,600万元,下降4.1%。
(2)转移性收入455,233万元,下降20.9%。
返还性收入24,52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消、增”两税返还11,105万元,“营改增”税收返还10,910万元。
转移支付收入172,535万元,下降4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9,500万元、共同事权转移支付103,035万元。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上级转移支付按提前下达数编列,不再预计全年规模。
下级上解收入42,736万元,增长6.9%。主要是预期城区房地产收入、华润电力及金盛兰项目税收分成增加。
上年结转110,381万元,增长30.3%,按照2022年快报数编列。
调入资金86,323万元,增长270.5%。主要是调入专户结余资金10,7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6,6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984万元,其他资金65,923万元。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736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建立跨年平衡机制,用于平衡当年预算。
(3)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8,714万元,下降74.8%。主要是年初预算不含当年新增一般债券收入,仅预计再融资债券收入。
2.支出总计744,747万元,下降16.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688万元,下降10.6%,剔除上级专款和一般债券因素,增长2.8%。主要支出科目分项说明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12万元,下降13.3%。主要是上年含两个年度的绩效奖励清算等一次性因素,以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32,667万元,下降4.7%。主要是政法部门压减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教育支出38,296万元,剔除专款因素增长8.4%。主要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科学技术支出24,829万元,增长10.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3%,较考核要求高1个百分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964万元,下降28.1%。主要是上年含债券资金安排的文体项目3,04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51万元,增长29.4%。主要是部分单位社保缴费结转本年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19,518万元,下降17.5%。主要是预计上级居民医疗补助较上年减少3.6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19,630万元,下降9.5%。主要是上年含债券安排的斧头湖生态修复等一次性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51,862万元,剔除上年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项目,增长31.4%。主要是城区范围扩大,城管体制调整,增加维护支出。
农林水支出35,317万元,下降9.8%,剔除专款安排的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影响,与上年基本持平。
交通运输支出14,954万元,下降30.9%,剔除专款因素增长41.5%。主要是增加安排交通部门重大项目前期费。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864万元,增长8.2%,主要是省级产业创新发展专款2,000万元结转到本年支出。
商业服务业支出2,361万元,下降67.8%。主要是上年含“惠购湖北”消费券和家电补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31,172万元,下降5.3%。主要是按预计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补充保障性安居工程。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36万元,下降45.2%。主要是上年含债券安排的应急储备仓库项目1,900万元。
预备费安排5,800万元,较上年减少2,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为1%,符合法定要求。
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1,777万元,增长11.5%,主要是据实安排偿还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支出。
(2)转移性支出137,285万元,下降35%。其中,上解上级支出46,224万元,增长16%,主要是按现行财政体制,上解省级支出随税收增长而增加;补助下级支出36,182万元,下降41%,主要是省对县(市、区)补助通过市级转拨部分尚未下达;结转下年支出54,880万元,下降50%,主要是加快支出进度预计结转额度减少。
(3)债务还本支出27,774万元,下降14.3%,主要是据实偿还到期一般债券本金。
3.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总计381,436万元,增长18.9%。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21,149万元,增长49.8%,主要是高新区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完成108,254万元;城市配套费4,000万元,增长9.9%;污水处理费4,750万元,增长1.1%;上级补助收入951万元,下降78.8%,主要是按彩票公益金提前下达数编列;上年结转收入16,406万元,下降7.9%;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109,264万元,根据到期专项债券据实预计;其他收入24,916万元,为项目单位上缴专项债付息收入。支出总计381,436万元,增长18.9%,主要根据以收定支安排。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202,699万元,增长33.7%;城市配套费安排支出4,00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4,75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及发行费用19,831万元,增长11.9%;调出资金2,984万元,主要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付债券利息和安排乡村振兴支出;债务还本支出114,349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四)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总计7,155万元,下降28.2%,主要是企业利润减少。支出总计7,155万元,下降28.2%。其中,落实“四补机制”补充担保集团资本金500万元;调出一般公共预算6,655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五)本级社保基金预算。
收入总计328,114万元,下降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36,984万元,下降2%,主要是根据支出需求,加大清欠力度,适当减少财政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6,753万元,增长7%,主要是行政参公人员基础绩效和事业人员单列核定基础绩效工资纳入基数,保险收入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33,558万元,下降7%,主要是上年含市级对咸安区补助9,00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7,572万元,增长9%,主要是保险收入增加;失业保险基金3,247万元,下降41%,主要是省级拟统筹失业保险,补助相应减少。
支出总计310,546万元,下降1%。其中,机关养老43,492万元、职工医保32,619万元、城乡居民医保222,254万元、工伤保险9,235万元、失业保险2,946万元。
当年收支结余17,568万元,累计结余261,27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结余154,021万元,占比59%。
三、确保预算目标实现的措施
2023年,我们将围绕中央、省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千方百计拓宽财源。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管控,确保“颗粒归仓”。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强化招商引资全要素保障,夯实税源基础。落实“拼搏赶超”机制,全力向上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扩大可用财力。加大政府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力度,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增强收入统筹能力。
(二)落实落细各项政策。强化财政、金融、产业、科技、社会政策协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优化财政贴息、奖补、专项债券、减税降费等政策工具,保持必要支出强度。落实援企稳岗、助企纾困、社保降费缓缴等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为市场主体赋能加力。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兑现购房、汽车、家电消费补贴,推动消费恢复性增长。
(三)全力以赴保障重点。兜牢“三保”底线,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78%左右。聚焦大健康产业发展,不断推进城市更新,支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共同缔造、综合治理,全力保障科技、招商、人才、就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需求。
(四)提质增效加强管理。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深化零基预算、“免申即享”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强化“五度挂钩”结果运用,一般性支出继续压减15%。全面规范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与咸安区、咸宁高新区财政体制,厘清市与两区事权与支出责任。
(五)从严从紧开展监督。深化市直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推行会计分类核算,规范部门财务管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实行财政监督指导员驻点监督,落实监督检查专报和“红黄榜”制度。筑牢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依法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