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执业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的 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714/2022-37696 文       号 : 咸司通〔2022〕8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执业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的 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支持新执业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司法局
关于支持新执业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的
若干意见(试行)
青年律师队伍的成长与发展,关系到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为了关心和帮助青年律师的成长,推进和保障青年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市律师行业未来发展的竞争力,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均衡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引导全市律师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青年律师队伍为目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储备法律人才、贡献法治力量。
二、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引领
(一)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采取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职业道德。关心青年律师政治进步,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吸收优秀青年律师加入党组织。市律师行业党委、各基层律师党支部以党建带团建,建立兴趣小组、业务沙龙,密切与青年律师联系。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律师。
(二)培养党员青年律师骨干,宣传青年律师正面形象。大力加强在青年律师中培养骨干党员的工作,推动青年律师深入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工作。组织开展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挖掘、树立一批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青年律师,加大正面宣传,展现青年律师队伍的良好风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为青年律师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一)市律协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项基金。每年从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青年律师培养专项基金,用于优秀青年律师的奖励、助学,青年律师的培训,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二)司法行政机关帮助青年律师搭建沟通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搭建青年律师与公、检、法等业务相关部门及工商联、总工会、青联、妇联等相关组织良好的沟通平台,建立青年律师与相关社会组织良好的交流渠道,帮助青年律师拓宽视野,全面认识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
(三)律所完善管理机制,搭建有利于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工作平台。律所按年度业务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所青年律师的培养经费,专项用于组织本所青年律师学习、培训和交流,为生活上有困难的青年律师提供帮扶和救助等。实习律师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为青年律师缴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
四、搭建青年律师交流平台
(一)建立健全青年律师传帮带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安排执业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或资深律师担任执业不满3年的青年律师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安排工作内容,指导各类业务操作,通过经验交流以及个案指导等多种形式,帮助青年律师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杜绝出现指导老师挂名不指导,指导不尽责,指导不用心,任由青年律师自己摸索的情形。
(二)为青年律师搭建业务学习交流平台。通过讲座、研讨、辩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着重就青年律师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业务拓展、客户维系、风险防范、社交礼仪等方面进行培训。鼓励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为青年律师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和协会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讲座、论坛、会议等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扩大青年律师与外地优秀青年律师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举办青年律师论坛、优秀青年律师选树等活动,组织引导青年律师服务社会,拓展人际交往,增长社会阅历以及从业经历。
(三)创新丰富培养方式,促进青年律师综合能力提升。律师协会利用专项资金举办以青年律师为专门或主要对象的专题讲座、论坛,主要针对青年律师的业务技能、沟通表达、文化修养、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培训。组建青年律师讲师团或邀请知名专家、律师,资深法官、检察官充分利用网络、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帮助青年律师通过分期培训,系统、全面地掌握专业执业技能,推动青年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交流,促进律所与高校对接,建立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提高实务技能,为律师队伍储备力量。
五、化解青年律师执业困难
(一)助力青年律师拓展案源。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和指导老师要给予青年律师一定数量的案源支持,同时在法律援助案件和公共案源案件指派中向青年律师倾斜。积极推荐青年律师特别是执业不满3年的青年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各级公法中心(站、点)值班、相关部门法援工作站值班、人民调解工作等,为青年律师拓展案源打好基础,保障青年律师基本生活收入。
(二)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落实《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放生活补贴补助,“对35周岁以下来咸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每人第年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3年”。让青年律师在政策范围内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加强对青年律师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将青年律师培养制度制定与落实、劳动权益保障、业务指导培训、文化建设等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中。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党支部时优先考虑在扶持青年律师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律师事务所或党支部。
本意见所指青年律师,是指执业年限不满3年且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在咸宁执业的专职律师,不包括兼职律师和 “两公” 律师。对实习律师可参照本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