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咸宁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 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714/2022-27657 文       号 : 咸司发〔2022〕5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咸宁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依据《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和《湖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市司法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司法局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形成了《咸宁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梳理公布本级行政裁决事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行使依据、实施主体等,并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裁决事项及时纳入权责清单,并将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及时在网站、业务办理窗口等公布。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适时组织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要在收到工作建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咸宁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