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 : 011336714/2022-3021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咸宁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六、各级各单位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七、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八、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一)咸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咸宁市司法局,地址:咸安区十六潭路160号泉都国际大厦,咨询电话0715-8258710。
(二)咸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咸安区司法局,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93号,咨询电话:0715-8386760。
(三)嘉鱼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嘉鱼县司法局,地址:嘉鱼县鱼岳镇樱花路6号,咨询电话:0715-6359890。
(四)赤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赤壁市司法局,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砂子岭路55号,咨询电话:0715-5882371。
(五)通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通城县司法局,地址:通城县隽水镇解放西路1号,咨询电话:0715-433096。
(六)崇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崇阳县司法局,地址: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209号,咨询电话:0715-3393786。
(七)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通山县司法局,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社区桃园小区竹林路23号,咨询电话:0715-2064022。
咸宁市司法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