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1年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司法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2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咸宁市2021年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现就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解读如下:
一、明确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主要包括截至2021年3月现行有效的,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以下现行有效文件:
1.市本级地方性法规;
2.市人民政府规章;
3.市人民政府(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明确清理职责
1.市本级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安排部署开展清理;
2.市政府规章及市人民政府(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市政府负责实施的部门开展清理;部门联合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各清理部门应当严格对照《咸宁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2021年3月)》梳理本部门负责清理的文件。
3.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
三、把握清理重点
清理的重点是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比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作了扩充,对行政处罚设定权作了调整,补充和完善了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实施程序,延长了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的罚款额度,明确了简易程序适用两人执法,扩大了听证的适用范围,延长了听证的申请期限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