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八五”普法规划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司法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八五”普法规划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起草过程
2021年5月,我市启动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起草工作,成立“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专班,并组织赴市直重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成果,起草《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初稿,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决策程序,最终形成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2022年6月13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二、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上,《规划》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为我市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主要目标上,《规划》明确,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8个部分24个要点,主要可以概括为“六项重点”普法宣传内容、四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强化工作保障。“六项重点”普法宣传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四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即加强干部法治能力教育、将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社会法治教育、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即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丰富法治文化活动。三是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主要涵盖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依法治理3个方面内容。四是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包括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实时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2项措施。突出强化工作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指导监督5个方面内容。
《规划》是我市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学习贯彻落实,结合每年工作任务,出台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编制“八五”普法规划的督促指导力度。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八五”普法能够开好局、起好步,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规划》与全省“八五”普法规划相比,思想脉络上大体一致,结构上有所调整,内容方面更加精炼,凸显普法工作的咸宁特色与创新。一是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方面,增加将学习党内法规列入支部主题党日内容的要求。二是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方面,提出以“咸宁十大法治人物”、“咸宁平安家庭”、“ 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典型选树为抓手,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三是在深化依法治企方面,提出强化涉企法律服务,实现园区企业法治体检全覆盖,推动中小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机制建设。四是在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方面,增加了强化本土普法新媒体“法润泉都品牌效应”内容。五是在加强指导监督方面,要求各县(市、区)各自创建一个差异化普法品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打造咸宁普法精品品牌项目。
“八五”普法规划保障措施: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规划》强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二是要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区、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特别是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三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四要夯实基层基础。《规划》强调,强化对基层的政策、制度、机制保障,加强对各级普法办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五要加强指导监督。对普法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