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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西凉湖保护条例…咸宁今年将完成法规规章立法5件!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时间:2022-06-08

5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市政府今年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制定《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2件。

据了解,《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将于今年9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由市城管执法委起草,5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5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件政府规章,《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由市住建局起草,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的起草单位是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是市应急管理局,要求今年12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2015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包括咸宁市在内的12个地级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此,我市获得了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市政府立法权限有两种:一是地方性法规提案权,即根据需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二是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

据市人大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目前正在制定《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

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016年至今,我市出台了《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咸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

“市司法局将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起草工作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市司法局局长胡江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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