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复议应诉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咸政复不受决〔2024〕14号)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时间:2024-07-05


咸宁市人民政府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


咸政复不受决202414


申请人:蔡x,男,汉族,xxxx日出生,住址广东xx,公民身份号码44xxx

被申请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咸宁市咸宁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于2024424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事项为:确认被申请人未在限期内结案,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处理。

经审查,申请人于20231216日通过邮政挂号信(xx)向被申请人邮寄举报投诉信。通过查询邮寄轨迹,20231222日,被申请人签收前述邮件。2024424日,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xx)向本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编号为xx邮寄申请复议材料(内含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信、商品相关购买交易记录、编号xx的邮寄凭证)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本案中,申请人于2023121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举报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于20231222日签收举报材料。按照上述规定,被申请人理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即被申请人最晚应在202413日作出前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申请人于2023121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举报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于20231222日签收举报材料。按照上述规定,被申请人理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考虑到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被申请人最晚应在202424日前决定是否立案,同时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告知,即202429日前内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项、第()项、第()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可以得知,其已经知道被申请人在期限内对其投诉未告知是否受理、对其举报未告知是否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对其投诉,申请人应在被申请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413日后60日内,202433日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其举报,申请人应在被申请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429日后60日内,202449日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本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是2024424日,申请人本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不符合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5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收起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返回顶部
咸宁司法微信公众号
咸宁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
咸宁司法官方微博